证券代码:300743 证券简称:天地数码 公告编号:2026-061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2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09月28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8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康信路600号公司会议室。
5、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韩琼先生和副董事长刘建海先生因公出差无法
出席并主持会议,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江勇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6人,代表股份1020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65%(指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的总股本149078823股,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215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0人,代表股份99914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2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
1214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3人,代表股份5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人,代表股份1163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6%。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线上方式
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张灵芝、李青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表决分 表决
提案名称 股数 股数 股数
编码 类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关于公司 总表决
9666551 96.6524% 321709 3.2167% 13100 0.1310% 205340
<2026年限制 情况
性股票激励 其中,
1.00 通过计划(草案)> 中小股
838856 71.4732% 321709 27.4106% 13100 1.1162% 40803
及其摘要的 东的表议案》 决情况《关于公司 总表决
9666551 96.6524% 321709 3.2167% 13100 0.1310% 205340
<2026年限制 情况
性股票激励 其中,
2.00 通过
计划实施考 中小股
838856 71.4732% 321709 27.4106% 13100 1.1162% 40803
核管理办法> 东的表的议案》 决情况《关于提请 总表决
9666551 96.6524% 321709 3.2167% 13100 0.1310% 205340
股东会授权 情况董事会全权
办理公司 其中,
3.00 通过
2026 年限制 中小股
838856 71.4732% 321709 27.4106% 13100 1.1162% 40803
性股票激励 东的表
计划相关事 决情况宜的议案》总表决
9874591 96.7462% 319509 3.1304% 12600 0.1234% 0《关于回购 情况注销部分限 其中,
4.00 通过
制性股票的 中小股
882359 72.6540% 319509 26.3086% 12600 1.0375% 0议案》 东的表决情况总表决
9871791 96.7187% 321809 3.1529% 13100 0.1283% 0《关于变更 情况注册资本、修 其中,
5.00 通过
订<公司章 中小股
879559 72.4234% 321809 26.4979% 13100 1.0787% 0程>的议案》 东的表决情况
1、议案1-3、5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1-3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审议
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