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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数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1 00:00 查看全文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1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6477号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数码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天地数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天地数码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天地数码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天地数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1页共11页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天地数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天地数码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第2页共11页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13号),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72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172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64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债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0.3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429.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2022〕9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6429.70

项目投入 B1 4881.3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 补充流动资金 B2 4329.70

额 利息收入净额 B3 728.82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B4 49.91

项目投入 C1 4914.91本期发生额

补充流动资金 C2

第3页共11页项目序号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 C3 137.44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C4

项目投入 D1=B1+C1 9796.3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 补充流动资金 D2=B2+C2 4329.70

额 利息收入净额 D3=B3+C3 866.26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D4=B4+C4 49.91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 3219.8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3219.87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协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全资子公司安徽维森智能识别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维森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临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现金管理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2083129900662763351.72募集资金专户

杭州临平支行

第4页共11页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2083129900662887募集资金专户

杭州临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571918837810000141551.59募集资金专户

临平支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90303012019000781032056813.50现金管理账户

临平支行

合计32198716.81

注:原募集资金专户之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协支行账户

201000299929998中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账户本期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和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

实施将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加强公司经营决策能力,以顺应制造业“智能制造”的未来发展趋势。同时,加快新产品开发进度,提升研发实力,并加强公司的技术储备,以提升公司的新产品的研发能力,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因此本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而在于通过提升管理效率与研发能力的方式给企业带来的间接效益。2023年该项目募集资金已变更用于“年产2.3亿平米智能识别材料生产线(二期)项目”的建设。

2.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全环保升级项目”的实施将改

善和提升公司周边水环境质量;提升公司消防信息化水平,实现生产与消防的信息互联;加大环保废气处理能力,提升环保治理水平。因此本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而在于给企业带来的间接效益。2023年该项目募集资金已变更用于“年产2.3亿平米智能识别材料生

产线(二期)项目”的建设。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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