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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数码: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43证券简称:天地数码公告编号:2025-065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决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7.14元/股调整为6.64元/股。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3、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7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8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8月30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除刘辉先生外的3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4.2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6、2023年9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确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9月18日。

7、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9月25日作为首次暂缓授予日,向刘辉先生授予8.3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暂缓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8、2023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登记完成暨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登记工作,确定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3年10月13日。

29、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决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7.49元/股调整为7.14元/股。

10、2024年8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预留的100000股限制性股票自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12个月内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11、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同意为33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35521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12、2024年9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人数32人,解除限售股份

210471股,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9月18日。

13、2024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人数1人,解除限售股份25050股,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0月14日。

14、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1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700股;7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个人

考核结果为“合格”或“需改进”,公司回购注销其不得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7239股。

315、2024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4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23939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521号)。

17、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7.14元/股调整为6.64元/股;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条件成就,公司同意为32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26584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9日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728100股后为149512399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4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

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由于公司已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结果如下:

授予权益调整前调整后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首次)7.14元/股6.64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1、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并取得了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52、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1号》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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