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5证券简称:欣锐科技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3
号楼栋35层公司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壬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股份47111686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8.38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91345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8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797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68%。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本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总数。)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3人,代表股份120950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4117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9人,代表股份797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68%。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
师事务所指派廖春兰律师、于梦洋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048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0%;
反对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31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42%;反对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适用普通决议程序,经表决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048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0%;
反对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31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42%;反对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适用普通决议程序,经表决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同意12031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42%;
反对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31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42%;反对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适用普通决议程序,经表决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申请2026年度银行授信额度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71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59%;
反对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31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42%;反对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适用普通决议程序,经表决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5.审议《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31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42%;
反对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31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42%;反对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适用普通决议程序,经表决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048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0%;
反对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31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42%;反对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适用普通决议程序,经表决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
5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048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0%;
反对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31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42%;反对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适用普通决议程序,经表决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048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0%;
反对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31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42%;反对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2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适用普通决议程序,经表决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048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0%;
反对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31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42%;反对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适用普通决议程序,经表决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048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0%;
反对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31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42%;反对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适用特别决议程序,经表决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048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0%;
反对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31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42%;反对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适用特别决议程序,经表决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8同意47048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0%;
反对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31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42%;反对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适用特别决议程序,经表决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廖春兰律师、于梦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
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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