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部分激励对象由于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需予以作废、其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需予以注销。同时,因公司
2025年业绩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触发值考核条件,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首次授
予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相应考核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267950股,注销股票期权共计2537450份。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