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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锐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岳奇)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岳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在2025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在2025年度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谭岳奇,197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1993年7月至1996年8月就职于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担任教师;1996年9月至2002年7月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学院;2002年

7月至2004年4月,就职于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4年4月至2008年10月,就职于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8年10月至2010年4月,就职于广东国辉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21年6月至2025年4月,任深圳市安泰科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4月至今,就职于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2017年3月至今,中银-力图-方氏(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担任发起人;2021年9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2025年度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会次数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本人任职期间共亲

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5次,亲自参加公司股东会2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每次召开会议之前,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独立董本年应参加现场出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事姓名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自参加董事会会议会次数谭岳奇50500否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次,本人作为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续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照规定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实际出席会议2次,对公司银行授信、关联交易的实施进行审议,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

2(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

内部、外部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进展,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参加有关机构或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中小投资者建立了联系,充分听取投资者意见。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考察,积极参加公司年度业

绩说明会,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股权激励计划的合规性,并提出专业意见。此外,本人还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

3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通过会议等渠道,向独立董事

介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年10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

指引等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得以有效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025年10月29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九)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公司董事

及高管薪酬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十一)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5年度,公司不涉及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情况如下:

(1)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到期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

5注销部分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于2025年8月16日届满,尚有105.20万份股票期权未行权;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于2025年7月11日届满,尚有7.50万份股票期权未行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合计112.70万份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9月2日全部办理完成。

(2)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

12月24日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和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向符合条件

的19名激励对象授予43.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87.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69名激励对象,办理99.511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69名激励对象,办理

198.718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6月4日至2026年4月24日。

2026年3月10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95.2029万股上市流通。

本人对前述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6情况。

(十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客

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持续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谭岳奇

2026年4月27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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