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5证券简称:欣锐科技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内部进行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
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文件。并于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8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1(二)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
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内容。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和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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