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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嘉设计: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15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46证券简称:汉嘉设计公告编号:2024-015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完善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考虑企业发展实际情况,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征求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及稳定性、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

境等因素,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决策和回报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合理的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在制定股利分配方案时,遵循公司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优化的原则,既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又兼顾公司股东对投资回报的要求,

1合理权衡两者,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股利分配的形式及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分配利润,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考虑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

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该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

满足上述条件时,公司该年度应该进行现金分红;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时,公司该年度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

支出发生的前提下,公司每年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公司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五)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目前尚处于成长阶段,规定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若未来公司发展阶段进入成熟期,公司将根据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灵活调整现金分红在未来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2如果在2024-2026年,公司净利润保持增长,则公司每年现金分红金额的增

幅将至少与净利润增长幅度保持一致。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各期未进行分配的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发展资金需求。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根据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在通过多渠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监事的意见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制定该期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规划的调整

董事会认为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将详细论证调整原因,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将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公司发生亏损或者已发布预亏提示性公告的;

2、公司除募集资金、政府专项财政资金等专款专用或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现金(含银行存款、高流动性的债券等)余额均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

3、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

目、重大交易无法按既定交易方案实施的;

4、董事会有合理理由相信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

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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