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各项内控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框架,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营造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真实、有效的。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3月14日(本页无正文,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字:
邱恒吴谦马锦霞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