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6证券简称:汉嘉设计公告编号:2026-001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本次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对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9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湖墅南路501号,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楼会议室。
1(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岑政平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1人,代表股份数量120378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265%。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量
119409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97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88人,代表股份数量96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3%。
(3)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88人,代表股份数量96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3%。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议案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增补叶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94521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23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0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2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4403%。
叶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通过之日
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02增补李娴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94991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26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00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2905%。
李娴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通过之日
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03增补沈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94501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22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0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2349%。
沈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通过之日
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增补万立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94700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245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9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2874%。
万立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通过之日
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364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7%;反对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55500股,占出席本次
3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66%;反对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97%;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288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3%;反对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
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234%;反对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29%;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7%。
5、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283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2%;反对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
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074%;反对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58%;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68%。
6、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355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2%;反对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4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79%;反对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84%;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小明、唐梦蝶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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