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审计报告
AUDIT REPORT
汉嘉数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国·北京
BEIJING CHINA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 t if 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6)006771号
汉嘉数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汉嘉数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数智公司”)2025年
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汉嘉数智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汉嘉数智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我们认为,汉嘉数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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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因汉嘉数智公司2024年度对6个EPC联合体项目采用总额法进行核算,于 2026年 4月受到财政部处罚。公司已于2026年4月17日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吴军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羽竹
中国·北京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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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嘉数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汉嘉数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汉嘉数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4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 t if 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的设计和规定合理、有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有明确的授权和审核程序,有关部门和人员能严格遵循并执行各项制度。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汉嘉数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环境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问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固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吴江伏泰
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锡鼎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伏泰环境科技有限责
任公司、张家港伏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工程设计、城乡规划设计、市政工程设计、
建筑设计、工程勘察、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数智化工程解决方案、BIM 技
术应用、智慧城市与数字建筑技术服务;城市治理数字化解决方案、城市治理机
器人及智能装备研发销售、数据服务、系统集成、智慧环卫与垃圾分类运营服务、
软硬件销售与技术服务等;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子公司管理、重要投
资控制、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货币资产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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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研发投入、成本与费用、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与数据安全、信息披露等;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对外担保决策、重
大合同签署、销售与收款、研发项目管理、采购资金支付、数据安全与合规、子公司运营管控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财务报告缺陷认定的定量判断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1)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
衡量: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一般缺陷:错报额<营业收入的2%;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2%≤错报额<营业收入的5%;重大缺陷:错报额≥营业收入的5%。
2)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利润总额指标
衡量:一般缺陷:错报额<利润总额的5%;重要缺陷:利润总额的5%≤错报
额<利润总额的10%;重大缺陷:错报额≥利润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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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
标衡量:一般缺陷:错报额<资产总额的1%;重要缺陷:资产总额1%≤错报
额<资产总额的5%;重大缺陷:错报额≥资产总额的5%。
(2)定性标准
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公司在实际进行财务报告缺陷认定时,充分考虑财务报告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分为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
(1)定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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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500万元;重要缺陷:500万元≤直接财产损失<
3000万元;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3000万元。
(2)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
可能性作判定;
2)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
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3)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
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4)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
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但因公司 2024年度对 6个 EPC联合体项目采用总额法进行核算,于2026年4月受到财政部处罚。公司已于2026年4月17日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并公告。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我们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且长期的工作,应当与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竞争状况和风险管控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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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加以调整和完善。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行业特征及公司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不断优化公司业务及管理流程,加强风险评估体系建设,持续增强广大员工特别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部门和岗位负责人风险防控的意识,加大内控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汉嘉数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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