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汉嘉设计
股票代码:300746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泰联智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北楼1202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1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汉嘉设计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汉嘉设计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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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0
第八节备查文件..............................................21
附表...................................................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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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释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行规定,本报告书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联智信、收
指苏州泰联智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人
上市公司、汉嘉设计指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城建集团指浙江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本次协城建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泰联智信转让持有的上市公指
议转让、协议转让司169302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50%)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指《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浙江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泰联智信投资管理合伙
《股份转让协议》指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格式准则第号》指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1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格式准则第号》指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元/股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元/股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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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苏州泰联智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沈刚、程倬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0注册地址号慧湖大厦北楼1202室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0通讯地址号慧湖大厦北楼1202室
联系电话0512-6292853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34632693X1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经营范围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时间2015年7月24日营业期限2015年7月24日至2040年7月17日
股东名称沈刚、程倬、范延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泰联智信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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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泰联智信的出资结构如下:
合伙人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沈刚350.0070.00%普通合伙人
程倬100.0020.00%普通合伙人
范延军50.0010.00%有限合伙人
合计500.00100.00%-
沈刚、程倬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并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与决策,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沈刚、程倬为泰联智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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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通过协议转让获得上市公司7.50%的股份,主要出于看好上市公司发展前景和企业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本次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作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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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5年12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城建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69302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5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泰联智信未持有汉嘉设计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泰联智信将直接持有汉嘉设计16930250股股份,占汉嘉设计总股本的7.5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泰联智信--169302507.50%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城建集团于2025年12月12日与泰联智
信签署了《关于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
城建集团同意将持有上市公司7.50%的股份共16930250股股份协议转让给泰联智信。
(二)转让价格及转让款支付安排
1、本次股份转让以协议签署生效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收盘价为
定价依据,转让价格下限范围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确定为每股
10.5211元(含税);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7812.50万元。
2、泰联智信应不晚于2025年12月15日向城建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一次
性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7812.50万元。
(三)股份过户及交割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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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同意,本次标的股份的交割过户取决于如下先决条件的满足:
(1)本协议经双方依法签署并生效;
(2)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
2、在本协议约定的办理标的股份交割的条件满足后,城建信团、泰联智信
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符合要求的办理标的股
份过户的申请文件,申请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泰联智信名下。标的股份登记到泰联智信名下后视为标的股份交割完成。股份交割过户完成后,泰联智信即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责任及义务。
(四)特别约定
1、城建集团承诺本协议项下转让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不存在质
押、司法冻结等涉及权利受限情形。
2、城建集团确认本协议项下转让股份不受城建集团任何公开承诺限售的约束。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涉及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等,城建信团、泰联智信均承诺予以积级配合并适当履行。
4、本次标的股份完成交割过户后,城建集团同意给予泰联智信上市公司1
名非独立董事和1名独立董事的提名权或推荐权。
(五)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若因城建集团原因导致标的股份无法按本协议约定实施并办理交割过户的,泰联智信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城建集团应在收到泰联智信书面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股份转让款,并按每日万分之一向泰联智信支付违约金。
2、若泰联智信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第2项之约定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的,城
建集团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泰联智信支付股份转让款10%的违约金。
3、本条款合同的解除通知自送达城建集团、泰联智信注册地址后即生效。
(六)协议适用法律、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生产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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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城建集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泰联智信执行事务合伙人签
字、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伍份,城建集团、泰联智信及上市公司各执壹份,其余贰份
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协议转让
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尚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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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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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2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泰联智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沈刚程倬年月日
20汉嘉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21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汉嘉设计集团股份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杭州市湖墅南路501号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汉嘉设计股票代码300746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苏州泰联智信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管理合伙企业(有注册地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限合伙)厦北楼1202室
增加?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
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股票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持股数量:0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比例: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股票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动数量:16930250股
及变动比例变动比例:7.5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时间: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否?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是□否?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是□否□不适用?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是□否□不适用?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
22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
是□否□不适用?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23(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泰联智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泰联智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沈刚程倬年月日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