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6证券简称:汉嘉设计公告编号:2025-081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1、2025年10月10日,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或“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苏州小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守环境”)以其对苏州纳故的应收账款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苏州高新支行”)签订《无追索权保理合同》(编号321002025001688326),融资金额390万元,使用期限2025年10月11日到
2026年10月9日。
根据上述《无追索权保理合同》,伏泰科技、沈刚和何尉君夫妇与农业银行苏州高新支行签订相应的《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32100520240021939),所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6750万元,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10月
17日起至2027年10月16日止。
2、2025年10月10日,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苏州问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问源”)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JDXSZ0338002510090586877),借款金额 500万元,使用期限自 2025年 10月
9日起至2026年10月8日止。
同日,根据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由保证人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伏泰科技”)与南京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相应的《保证合同》
1(编号为:Ea138002510091279628)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保证人所担保的最高
债权本金为人民币500万元,主债权发生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3、2025年10月13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伏泰科技”)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89032025280818),借款金额2500万元,使用期限自2025年10月13日起至2026年10月13日止。
根据上述《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由保证人苏州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故环保”)与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相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ZB8903202400000033)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保证人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均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主债权发生期间为2024年6月25日起至2027年6月25日。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30日、2025年8月27日、
2025年9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增加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5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86000万元(不包含在本次董事会前已经签订的担保合同额度)。在前述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同类担保对象(包括未来期间新增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4日、2024年12月30日、2025年8月28日和2025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关于增加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2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上述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苏州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1P39H19C
住所:苏州高新区培源路1号软件大厦5号楼-8-802
注册资本:1214.2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沈刚
主营业务:环保类设备的研发,销售,安装和维修维护股权结构: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83.53%的控股子公司。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苏州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31日2025年6月30日
项目(经审计)(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60658.0365807.32
负债总额47752.5451901.50
净资产12905.4913905.82
资产负债率78.72%78.87%
2024年2025年1-6月
项目(经审计)(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51104.4720219.85
利润总额2793.581200.60
净利润2608.461195.31经查询,苏州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二)公司名称:苏州问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200Q2F7F
住所:苏州市高新区培源路1号软件大厦5号楼-7层
注册资本:45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勤超
主营业务:云计算软硬件,数据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服务,咨询股权结构:苏州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3.53%的控股子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苏州问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31日2025年6月30日
项目(经审计)(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9794.0111602.11
负债总额8965.7410296.96
净资产828.271305.16
资产负债率91.54%88.75%
2024年2025年1-6月
项目(经审计)(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1973.655013.01
利润总额449.86451.68
净利润380.83437.40经查询,苏州问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701412838
住所: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培源路1号软件大厦5号楼7楼
4注册资本:4204.9919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沈刚主营业务:测绘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软件外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信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
市政设施管理;环境保护监测;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
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环保咨询服务;海洋环境服务;再生资源加工;物联网
应用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水资源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自动售货机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生态资源监测;城乡市容管理;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
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专用设备修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
互联网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地理遥感信息服务;物业管理;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软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终端计量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汽车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股权结构:汉嘉设计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
与公司关联关系: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52024年12月31日2025年6月30日
项目(经审计)(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42878.56143988.27
负债总额101398.3199132.80
净资产41480.2644855.47
资产负债率70.97%68.85%
2024年2025年1-6月
项目(经审计)(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99974.2837086.59
利润总额10279.484274.69
净利润10065.384169.18经查询,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一)伏泰科技、沈刚和何尉君分别与农业银行苏州高新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农业银行苏州高新支行
保证人:伏泰科技、沈刚和何尉君
被担保人(债务人):苏州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675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
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自2024年10月17日起至2027年10月16日止。
65、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
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伏泰科技与南京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担保合同》
债权人:南京银行苏州分行
被担保人(债务人):苏州问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5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本合同所称“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
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差
旅费、保险费、保管仓储费、查询费、提存费、过户手续费及税费、汇款手续费、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4、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
权延期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
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三)苏州纳故与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担保合同》
债权人:浦发银行苏州分行
被担保人(债务人):伏泰科技
7保证人:苏州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0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3、担保范围:除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自2024年6月25日起至2027年6月25日止。
5、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9.36%。子公司(含孙公司)间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802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0.83%。本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不存在为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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