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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嘉设计: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接受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46证券简称:汉嘉设计公告编号:2025-059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接受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或“公司”)拟向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拱墅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拱墅支行”)申请并购贷款不

超过32200万元,贷款期限10年,用于支付收购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伏泰科技”)51%股权的部分转让价款。2025年6月13日与兴业银行拱墅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和《非上市公司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以公司名下11处房产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伏泰科技51%的股权在最高额融资额度使用期间为本次贷款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2025年6月30日,公司与兴业银行拱墅支行签订了《并购借款合同》(编号:兴拱并购贷字第2025001号)。公司已于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

15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融资授信额度,本次借款在该融资授信额度范围内,无需再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同时根据上述《并购借款合同》,由保证人公司控股子公司伏泰科技与兴业银行杭州拱墅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兴拱并购高保字第

12025001号)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岑政平和欧薇舟夫妇分别与兴业银行杭州拱墅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分别为:兴拱并购保字第2025001号、兴拱并购保

字第2025002号)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保证人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

民币3.22亿元,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6月30日起至2035年6月30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接受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主体间的担保,不属于对上市公司体系外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已在子公司层级履行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实际控制人岑政平和欧薇舟夫妇为公司提供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汉嘉设计

贷款人:兴业银行杭州拱墅支行

借款金额:人民币3.22亿元

借款期限:自2025年6月30日至2035年6月30日止。

借款用途:用于或置换借款人收购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51%股份的交易价款。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伏泰科技与兴业银行杭州拱墅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兴业银行杭州拱墅支行

被担保人(债务人):汉嘉设计

保证人: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3.22亿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3、担保范围: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自2025年6月30日起至2035年6月30日。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等。

(二)岑政平和欧薇舟夫妇分别与兴业银行杭州拱墅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兴业银行杭州拱墅支行

被担保人(债务人):汉嘉设计

保证人:岑政平和欧薇舟夫妇

1、被担保主债权本金:人民币3.22亿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以及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自2025年6月30日起至2035年6月30日。

5、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等。

3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现金流状况综合考虑,有利于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资金使用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该借款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26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7.17%。本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不存在为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

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并购借款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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