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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嘉设计: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2-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46证券简称:汉嘉设计公告编号:2025-093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浙江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或“转让方”)于2025年12月

12日与苏州泰联智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联智信”或“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6930250股(占公司总股本7.50%)转让给受让方。

2、本次权益变动正式实施且股份过户办理完毕后,城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

人岑政平先生、欧薇舟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52.28%减少至44.78%;

泰联智信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转让事项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城建集团的通知,获悉城建集团与泰联智信于2025年12月12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由城建集团

1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6930250股(占公司总股本7.50%)无限售流通股份以

10.5211元/股(含税)的价格转让给泰联智信。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双方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前持有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城建集团11648530051.60%9955505044.10%

岑政平15000000.66%15000000.66%

欧薇舟300000.01%300000.01%

城建集团及其一11801530052.28%10108505044.78%致行动人合计

泰联智信--169302507.50%

注:1、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办理完毕后,双方持有股份如上表所示。

2、上述数据的略微差异皆因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856508548

3、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岑政平

5、成立日期:2006年02月15日

6、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迪尚商务大厦403室

7、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房地产、能源、交通设施、高新技术、基础

原材料的投资,实业投资,新技术开发、转让、技术交流服务,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燃料油(不含成品油)、普通机械、针纺织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建设项目管理。

8、股东结构:

2股东名称持有城建集团股份的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

上海汉嘉投资有限公司50%25000

浙江汉嘉投资有限公司50%25000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名称:苏州泰联智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34632693X1

3、注册资本:500.00万元

4、执行事务合伙人:沈刚、程倬

5、成立日期:2015年7月24日

6、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

路10号慧湖大厦北楼1202室7、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结构:

合伙人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沈刚350.0070.00%普通合伙人

程倬100.0020.00%普通合伙人

范延军50.0010.00%有限合伙人

合计500.00100.00%-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浙江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受让方:苏州泰联智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联智信”)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股份转让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转让标的

城建集团同意将持有上市公司7.50%的股份共16930250股股份协议转让给

3泰联智信。

(二)转让价格及转让款支付安排

1、本次股份转让以协议签署生效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收

盘价为定价依据,转让价格下限范围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确定为每股10.5211元(含税);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7812.50万元。

2、泰联智信应不晚于2025年12月15日向城建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

一次性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7812.50万元。

(三)股份过户及交割安排

1、双方同意,本次标的股份的交割过户取决于如下先决条件的满足:

(1)本协议经双方依法签署并生效;

(2)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

2、在本协议约定的办理标的股份交割的条件满足后,城建信团、泰

联智信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符合要求

的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申请文件,申请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泰联智信名下。标的股份登记到泰联智信名下后视为标的股份交割完成。股份交割过户完成后,泰联智信即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责任及义务。

(四)特别约定

1、城建集团承诺本协议项下转让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不存

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涉及权利受限情形。

2、城建集团确认本协议项下转让股份不受城建集团任何公开承诺限售的约束。

3、泰联智信承诺在本次标的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

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涉及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义务等,城建信团、泰联智信均承诺予以积级配合并适当履行。

5、本次标的股份完成交割过户后,城建集团同意给予泰联智信上市

公司1名非独立董事和1名独立董事的提名权或推荐权。

(五)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41、若因城建集团原因导致标的股份无法按本协议约定实施并办理交

割过户的,泰联智信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城建集团应在收到泰联智信书面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股份转让款,并按每日万分之一向泰联智信支付违约金。

2、若泰联智信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第2项之约定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的,城建集团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泰联智信支付股份转让款

10%的违约金。

3、本条款合同的解除通知自送达城建集团、泰联智信注册地址后即生效。

(六)协议适用法律、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生产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七)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城建集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泰联智信执行事务合

伙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伍份,城建集团、泰联智信及上市公司各执壹份,其

余贰份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泰联智信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公司股份,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泰联智信承诺本次受让的公司股份自交割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交易股份的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五、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协议

转让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尚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5六、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进行协议转让事项与城建集团此前披露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城建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对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已履行完毕,其减持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份限售承诺: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二)股份减持承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岑政平、欧薇舟夫妇及控股

股东城建集团承诺:1、在本股东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若公司股价不低于发行价,累计减持数量将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25%(不含),且减持不影响其对公司的控制权。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2、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3、若违反本股东所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八、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1、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

6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执行。

3、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城建集团及泰联智信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相关手续。

5、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

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1、城建集团与泰联智信签订的《关于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城建集团);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泰联智信)。

特此公告。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7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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