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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嘉数智:对合并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资产组组合(包含商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资产评估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本报告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汉嘉数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合并

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

资产组组合(包含商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资产评估报告

天源评报字〔2026〕第0469号共一册第一册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合并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相关资产组组合(包含商誉)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目录

声明....................................................1

摘要....................................................2

资产评估报告................................................4

一、委托人、资产组组合经营主体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4

二、评估目的................................................9

三、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9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10

五、评估基准日..............................................10

六、评估依据...............................................10

七、评估方法...............................................12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及情况........................................14

九、评估假设...............................................16

十、评估结论...............................................1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7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9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19

附件...................................................21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合并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相关资产组(包含商誉)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资产评估报告˙声明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

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评估机构对委托人认定的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

组合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评估是委托人编制财务报告的参考,不是对商誉减值损失金额的认定和保证。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

前提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七、与商誉形成相关的资产组组合范围、资产组组合未来现金流量已由委托人

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

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八、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

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

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合并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相关资产组(包含商誉)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摘要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汉嘉数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汉嘉数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伏泰科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资产组组

合(包含商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及结论摘要如下:

一、委托人:汉嘉数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数智)

二、评估目的:为汉嘉数智合并伏泰科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资

产组组合(包含商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提供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伏泰科技资产组组合(包含商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评估范围为伏泰科技申报的商誉以及商誉相关的资产,具体包括商誉以及商誉相关的营运资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四、价值类型: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五、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

六、评估方法:收益法

七、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揭示的假设条件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论为

1423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亿贰仟叁佰万元整)。

注:评估结论系对应100%商誉的资产组组合价值。

评估结论仅在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

八、特别事项说明

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为了正确使用评估结论,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九、资产评估报告日: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合并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相关资产组(包含商誉)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资产评估报告

天源评报字〔2026〕第0469号

汉嘉数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合并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资

产组组合(包含商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资产组组合经营主体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概况

1.企业名称:汉嘉数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数智)

2.企业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湖墅南路501号迪尚商务大厦

3.注册资本:22573.8328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叶军

5.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17121G

7.经营业务范围:

一般项目: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智能机器人的研发;

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人防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出版物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资产组组合经营主体概况

1.企业名称: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伏泰科技)

2.企业住所: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培源路1号软件大厦5号楼7楼

3.注册资本:4204.9919万元

4.法定代表人:沈刚

5.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701412838

7.历史沿革:

伏泰科技的前身系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26日,由自然人股东沈刚、程倬、范延军、唐文彬、周伟华共同出资设立。伏泰科技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万元,其中:沈刚出资人民币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

程倬出资人民币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范延军出资人民币13.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唐文彬出资人民币13.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周伟华出资人民币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上述出资业经江苏新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

并出具苏新验字[2007]695号《验资报告》。

截至评估基准日,伏泰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金额实缴出资金额实缴出资比例

汉嘉数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44.552144.5551.00%

沈刚769.42769.4218.30%

中日节能环保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02.17302.177.19%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21.68221.685.27%

程倬207.47207.474.93%

范延军94.5794.572.25%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80.3280.321.91%

苏州泰联智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5.5855.581.3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1.8951.891.23%

杨晓晶等57户277.36277.366.60%

合计4204.994204.99100.00%

8.经营业务范围:

许可项目:测绘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外包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信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市政设施管理;环境保护监测;水利相关咨询服务;

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环保咨询服务;海洋环境服务;再生资源加工;物联网应用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水资源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

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自动售货机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广

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数

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生态资源监测;城乡市容管理;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专用设备修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互联网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地理遥感信息服务;物业管理;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软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

网络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

终端计量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汽车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气设备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近三年的合并口径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营业收入922166022.27984375003.31772572613.65

营业成本593727827.12619223058.77459264649.10

利润总额106924887.4691769808.1992765187.41

净利润98940736.4689503613.5185163552.24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83970073.3777205322.3375761317.66项目名称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总资产1197155396.891416312715.531378705214.25

总负债826692840.531012660331.31905914980.61净资产370462556.36403652384.22472790233.64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335624105.16380259173.64447442976.10上述2023年会计数据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摘自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喜财审 2024S02479 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4 年度及

2025年度财务报表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10.纳入资产组组合范围的其他主体:

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资产组组合范围的其他主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被投资单位名持股比注册资本投资日期投资成本备注

号称例(%)苏州环境云信

1息科技有限公10000000.002016/9/305500000.0055.00

2湖南驭云信息10000000.002016/3/281574000.0051.00期后已

科技有限公司注销黄石伏泰纳故

3环保科技有限5000000.002019/3/120.00100.00

公司苏州市中鉴华

4测环境科技有5000000.002019/5/272145541.0060.00

限公司

5浙江易智信息10000000.002019/5/5100000.0051.00

技术有限公司

6无锡鼎驰信息4000000.002019/7/238500000.0061.00

科技有限公司

7苏州纳故环保12142800.002017/5/26205830000.0067.06

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伏泰纳故

8环保科技有限5000000.002020/9/40.0070.00

公司沧州伏泰纳故

9环保科技有限200000.002020/11/50.00100.00

公司滁州伏泰纳故

10环保科技有限5000000.002020/4/270.0070.00

公司合肥伏泰纳故

11环保科技有限5000000.002020/12/310.00100.00

公司青岛伏泰纳故

12环保科技有限100000.002020/6/240.00100.00

公司绍兴伏泰纳故

13环保科技有限5750000.002020/3/305000000.0086.96

公司天长市伏泰纳

14故环保科技有5000000.002020/11/200.00100.00期后已

注销限公司序被投资单位名持股比

注册资本投资日期投资成本%备注号称例()云梦伏泰纳故

15环保科技有限30000.002020/10/260.00100.00

公司舟山伏泰纳故

16环保科技有限5000000.002020/1/60.00100.00

公司盐城伏泰纳故

17环保科技有限5000000.002021/12/310.00100.00

公司湖州伏泰纳故

18环保技术有限100000.002021/11/50.00100.00

公司济宁伏泰纳故

19环保科技有限1000000.002021/3/260.00100.00

公司泸州伏泰纳故

20环保科技有限10000000.002021/2/223564000.0066.00

公司湖南伏泰环境

21科技有限责任10000000.002021/9/2312200.0040.00

公司

伏泰云(成都)

22环境科技有限5000000.002021/12/311020000.0051.00

公司黄山市伏泰纳

23故环保科技有5000000.002020/12/180.0051.00

限公司新乡伏泰明德

24环保科技有限2000000.002022/12/311250000.0070.00

公司张家港伏泰环

25境科技有限公5000000.002022/12/313350000.0067.00

司盐城伏泰众邦

26智能科技有限2000000.002022/12/31200000.00100.00

公司广德伏泰问源

27环境科技有限5000000.002023/12/112330000.00100.00

公司

28杭州伏泰信息1000000.002025/1/24200000.0080.00

科技有限公司

29宜宾伏泰信息20000000.002025/4/16330000.00100.00

科技有限公司

30四川伏泰未来20000000.002025/8/62300000.00100.00

科技有限公司嵊州伏泰智惠

31环保咨询有限1000000.002025/6/110.00100.00

公司

32浙江伏泰汉嘉10000000.002025/8/261300000.0080.00

科技有限公司序被投资单位名持股比

注册资本投资日期投资成本%备注号称例()河北伏泰城运

33科技服务有限3000000.002025/8/140.0051.00

公司

(三)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限制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为汉嘉数智对合并伏泰科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资产组组合(包含

商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伏泰科技资产组组合(包含商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评估范围为伏泰科技申报的商誉以及商誉相关的资产,具体包括商誉以及商誉相关的营运资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商誉系2024年汉嘉数智收购伏泰科技51%股权时形成,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组组合账面值均为汉嘉数智合并口径,如下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合并报表账面价值

营运资金612363931.67

固定资产166632466.35

无形资产34254373.87

长期待摊费用1950389.64

递延所得税负债7881988.38

对应100%商誉额710688544.61

含商誉相关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合计1518007717.76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系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业务,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第十八条,“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根据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会计核算与披露的具体要求、评估对象等相关条件明确价值类型。会计准则规定的计量属性可以理解为相对应的评估价值类型”。

根据相应的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评估师与企业管理层及执行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确定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指按照资产组组合(包含商誉)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

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

五、评估基准日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

8.《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9.《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10.《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

第732号修订);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15.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二)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0.《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号);

11.《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2.《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3.《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三)权属依据

1.资产组组合经营主体及其子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

2.不动产权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关于产权情况说明;

5.有关产权转让合同;

6.与资产或权利取得与使用相关的经济业务合同、协议及发票等;

7.其他产权证明文件。(四)取价依据

1.委托人及资产组组合经营主体提供的评估申报明细表及相关财务资料;

2.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

3.资产组组合经营主体提供的历史经营资料;

4.委托人及资产组组合经营主体提供的盈利预测与规划资料;

5.《企业会计准则》;

6.《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中国证监会);

7.《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1号》(中国证监会);

8.《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2号》(中国证监会);

9.科学技术出版社《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10.相关资产的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

11.评估基准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12.同花顺 iFind 金融数据库;

13.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察看和市场调查取得的与估价相关的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本次评估报告的目的是为汉嘉数智合并伏泰科技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资产组组合(包含商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

值提供价值参考。针对该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价值类型等,经与委托人及注册会计师沟通,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确定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二)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商誉减值测试选择的评估方法

汉嘉数智以前年度对合并伏泰科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评估,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即利用收益法对伏泰科技的资产组组合(包含商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与上一年度采用的方法相同。

(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评估简介

1.方法简介

本次评估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对评估对象进行估算。现金流折现方法(DCF)是通过估算评估对象未来预期现金流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预期现金流折算成现时价值,估计资产组组合(含商誉)现金流现值的一种方法。2.评估模型和各参数的确定法

(1)评估模型本次评估对象为合并伏泰科技所形成的商誉及相关资产组组合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的现值,结合资产组组合范围、资产组组合经营主体的经营情况及资产负债结构,采用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经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所处行业特点、自身竞争优劣势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的分析,判断评估对象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因此,本次评估取其经营期限为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无限年期;在此基础上采用分段法对

现金流进行预测,即将评估对象的未来净现金流量分为详细预测期的净现金流量和稳定期的净现金流量。由此,设计本次评估采用的模型公式为:

公式1:

n

F

P t

Fn+1

=+

(1+r)it r(1+r)in

t=1

式中:P:评估值(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

Ft:未来第 t个收益期的预期资产组组合自由现金流

r:折现率

t:收益预测期

it:未来第 t个收益期的折现期

n:详细预测期的年限

(2)各参数确定方法简介

1) Ft的预测主要通过对评估对象的历史业绩、相关产品的经营状况,以及所

在行业相关经济要素及发展前景的分析确定。

2)收益法要求评估的资产组组合价值内涵与应用的收益类型以及折现率的口径一致,本次评估采用的折现率为税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税前 WACC)。首先计算税后 WACC并根据迭代计算,得出税前 WACC。税后 WACC 计算公式如下:

E D

????=?? × +?? × (1 ? T) ×

D+E D+E

式中: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T:所得税率

D/E:目标资本结构

3)详细预测期的确定

根据对委托人、资产组组合业务管理层的访谈结合评估专业人员的市场调查和预测,综合考虑了评估对象目前生产经营状况、营运能力、行业的发展状况,取5年左右作为详细预测期,此后按稳定收益期。即详细预测期截至2030年,期后为永续预测期。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及情况

整个评估过程包括接受委托、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评定估算、编写资产评估

报告、内部审核及提交报告,具体过程如下:

(一)接受委托

1.在与委托人明确了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范围及评估基准日等基本事项,了

解商誉形成的过程、资产组组成以及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情况;

2.了解合并以来商誉相关资产组业务的经营情况;

3.确认评估独立性不受影响、评估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我公司接受委托并与委

托人签订了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4.委派项目负责人并组建评估项目组;

5.编制工作计划和拟定初步技术方案。

(二)核实资产

1.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向委托人及资产组组合经营主体提供所需资料明细清单;

2.选派评估专业人员指导委托人及资产组组合经营主体相关人员编制评估申

报明细表;

3.辅导委托人及资产组组合经营主体财务和资产管理人员对评估范围内的资

产和负债按评估申报明细表的内容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和填报,同时按评估资料清单的要求收集准备相关的审计报告、产权证明、历史经营状况、资产质量状况、收益预测资料及其他财务资料等相关评估资料。

4.现场调查、核实资产与验证相关评估资料

(1)听取委托人及资产组组合经营主体有关人员介绍资产组组合经营主体及所涉及的资产的历史和现状;

(2)对委托人及资产组组合经营主体提供的财务报表和填报的评估申报明细表

进行账账、账物核实;

(3)委托人及资产组组合经营主体有关人员对其提供的评估明细申报资料以及

其他相关资料以签字、盖章等方式确认;

(4)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和勘查,对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

提供的评估对象权属证明、财务信息和其他资料进行必要的查验,并通过观察、询问、实地调查、查询、复核等方式进行核查和验证。

(5)收集分析资产组组合经营主体历史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规划以及与管理层

访谈等方式对资产组组合经营主体的经营业务进行调查,包括:

A.历史年度资产组组合业务内各项产品(服务)的构成,分析其对销售收入的贡献情况;

B.各项成本、费用的构成及其变化;

C.各项经营指标、财务指标,分析各项指标变动原因;

D.对商誉减值迹象进行调查,并结合经营指标和财务指标分析判断是否改变;

E.未来年度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等;

F.税收及其它优惠政策。

5.对于评估对象和范围、价值类型以及资产组组合(包含商誉)的认定等方面,

与委托人、资产组组合经营主体及为委托人提供审计服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三)评定估算

对从现场调查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并通过公开市场信息,或通过专业数据提供方、供应商、互联网、委托人、资产组组合经营主体及我公司数据库等渠道,开展市场调研和询价工作,根据本次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及所收集到的资料选择相适应的评估方法和估值模型,评定估算评估对象价值。

(四)编写资产评估报告与内部审核

汇集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对各分项说明进行汇总,得出总体评估结果。汇总编写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明细表;资产评估机构内部分级审核,并在不影响评估专业人员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及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听取意见。(五)提交报告向委托人提交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持续经营假设

假设资产组组合所对应的经营业务合法,在未来可以保持其持续经营状态,且其资产价值可以通过后续正常经营予以收回。

2.宏观经济环境相对稳定假设

任何一项资产的价值与其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直接相关,在本次评估时假定社会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和宏观环境保持相对稳定,利率、汇率无重大变化,从而保证评估结论有一个合理的使用期。

3.假设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原地原用途持续使用。

4.委托人、资产组组合经营主体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采用收益法的假设

1.假设资产组组合经营主体所属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国家现行的有关法

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资产组组合经营主体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

4.假设资产组组合经营主体可以保持持续经营状态,其各项与生产经营有关

的资质在到期后均可以顺利获取延期。

5.除非另有说明,假设资产组组合经营主体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6.假设资产组组合经营主体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

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7.假设资产组组合经营主体可以获取正常经营所需的资金。

8.假设资产组组合经营主体的经营者是负责的,并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9.假设资产组组合经营主体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

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10.假设资产组组合经营主体的资本结构不发生重大变化。

11.评估范围以委托人提供的评估资料为准,未考虑所提供资料以外可能存在

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12.假设资产组组合经营主体所有与营运相关的现金流都将在相关的收入、成

本、费用发生的同一年度内均匀产生。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认定这些前提、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将不承担由于前提、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揭示的假设条件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论为

1423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亿贰仟叁佰万元整)。

注:评估结论系对应100%商誉的资产组组合价值。

评估结论仅在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截至评估基准日,伏泰科技存在以下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1.根据伏泰科技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签订的

HTC322988800ZGDB2022N042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物为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编号:苏(2021)苏州市不动产权第5011314号),抵押期限为2022年3月18日至2031年3月17日,最高抵押额为90000000.00元。截至评估基准日,该抵押合同项下的借款余额为78023491.07元。

2.根据伏泰科技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的

ZZ890320240000001 号最高额质押合同,质押物为苏州市伏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

2024年6月28日到2027年6月27日的期间内发生或存续的15笔应收账款,合

计账面价值63766598.74元,质押期限为2024年6月28日至2027年6月27日,最高质押额为70000000.00元。截至评估基准日,该质押合同项下的借款余额为57500000.00元。3.根据伏泰科技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的(20979100)浙商银高质字(2025)第0004号最高额质押合同,质押物为苏州市伏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25年存续的1笔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29554163.06元,质押期限为

2025年5月12日至2030年5月12日,最高质押额为20000000.00元。截至评

估基准日,该质押合同项下的借款余额为20000000.00元。

4.根据浙江固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的

【2025】信【普惠】银权质字第【00032585】号权力质押合同,质押物为浙江固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出票日期为2025年6月23日,账面价值为1574190.00元,质押期限为2025年6月24日至2026年1月2日。截至评估基准日,该质押合同项下的借款余额为1574190.00元。

5.根据浙江固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的

【2025】信【普惠】银权质字第【00046676】号权力质押合同,质押物为浙江固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出票日期为2025年9月11日,账面价值为787500.00元,质押期限为2025年9月12日至2026年3月21日。截至评估基准日,该质押合同项下的借款余额为787500.00元。

6.根据浙江固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的

【2025】信【普惠】银权质字第【00060877】号权力质押合同,质押物为浙江固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出票日期为2025年11月25日,账面价值为786960.00元,质押期限为2025年11月26日至2026年6月4日。截至评估基准日,该质押合同项下的借款余额为786960.00元。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二)本次评估对资产组组合经营主体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进行资产评估时资产组组合经营主体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受以下限制:

(一)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认真阅读和正确理解本报告的

各组成部分(包括声明、摘要、正文和附件等),单独或部分使用均无法全面、合理反映评估结论;并应特别关注本报告的价值类型、依据、假设、特别事项说明及委托人与资产组组合经营主体承诺函的相关提示。

(二)资产评估报告仅供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用于载明

的评估目的和用途。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

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四)除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

本次资产评估是委托人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的诸多工作之一,评估结论不是对商誉减值损失金额的认定和保证,委托人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完整履行商誉减值测试程序,合理分析判断商誉减值情况。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本次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6年4月27日。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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