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6证券简称:汉嘉设计公告编号:2025-073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5年8月28日,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二级
控股子公司苏州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纳故”)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JDXSZ0338002509100348648),借款金额 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自2025年9月10日起至2026年9月8日止。
根据上述借款合同,由保证人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伏泰科技”)于2025年9月10日与南京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相应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Ea138002509101010947)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保证人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主债权发生期间自2025年9月10日起至2026年9月8日止。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5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51500万元(不包含在本次董事会前已经签订的担保合同额度)。在前述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同类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4日、2024年1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上述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1P39H19C
住所:苏州高新区培源路1号软件大厦5号楼-8-802
注册资本:1214.2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沈刚
主营业务:环保类设备的研发,销售,安装和维修维护股权结构: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83.53%的控股子公司。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苏州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31日2025年6月30日
项目(经审计)(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60658.0365807.32
负债总额47752.5451901.50
净资产12905.4913905.82
资产负债率78.72%78.87%
2024年2025年1-6月
项目(经审计)(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51104.4720219.85
利润总额2793.581200.60
2净利润2608.461195.31经查询,苏州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伏泰科技与南京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南京银行苏州分行
被担保人(债务人):苏州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执行费、评估费、
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保险费、保管仓储费、查询费、提存费、过户手续费及税费、汇款手续费、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4、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自2025年9月10日起至2026年9月8日止。
5、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
债权延期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
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34%。子公司(含孙公司)间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23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6.55%。本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不存在为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
3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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