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7证券简称:锐科激光公告编号:2024-023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
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龙山南街一号武汉锐科光
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1508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正兵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持有股份
264679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总数的46.8608%。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持有股份2588962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3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持有股份5783660股,占
1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
58169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3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5783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0%。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12545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58%;反对34253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系本议案中的武汉锐晶激光芯片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航天三江激光产业技术研究院
有限公司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因此,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其持有公司
190935612股股份,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37400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127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8%;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2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合作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与本议案中的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因此,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其持有公司190935612股股份,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716380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39%;反对2341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5%;弃权18720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8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710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915%;反对234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53%;弃权18720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832%。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2646763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13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1%;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2023年度考核结论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2646763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13377股,占出席会议
3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1%;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2023年度核定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2646757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127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8%;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2613264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30%;反对33528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7%;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63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510%;反对3352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387%;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陈锦屏律师、韩若晗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锐科激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4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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