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7证券简称:锐科激光公告编号:2025-059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权激励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为297人,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202491股,占回购前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公司”)总股本的0.5670%,回购价格为25.18元/股,回购总金额为80651114.78元。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64802491股变更为561600000股。
3、本次回购注销首期股权激励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12月31日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1年5月13日,公司收到并披露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92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锐科激光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2021年6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4、2021年6月9日,公司对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18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5、2021年6月29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长期及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长期及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6、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予日的确定和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1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328名激励对象授予的402.35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9月22日上市。8、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7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9、2022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0、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1、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25年7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
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鉴于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与制定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2023年、2024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激励计划》第二个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股份数量进行回购注销;对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股份数量进行回购注销。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20249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5.18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80651114.78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12月31日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564802491股变更为561600000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类别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无限售条
50927364290.17%050927364290.68%
件流通股限售条件
555288499.83%-3202491523263589.32%
流通股
总股本564802491100%-3202491561600000100%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对应已摊销的激励成本应在当期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