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7证券简称:锐科激光公告编号:2026-018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
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龙山南街一号武汉锐科光
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正兵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02人,持有股份
2482991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1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持有股份241925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7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7人,持有股份6373922股,占公
1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50%。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0人,代表股份
6374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7人,代表股份6373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50%。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2025年度考核结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1412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4%;反对1239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9%;弃权339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16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37%;反对123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40%;弃权339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2025年度核定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0911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3%;反对1658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8%;弃权421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66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378%;反对165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13%;弃权421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系本议
案中的武汉锐晶激光芯片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航天三江激光产业技术研究院
有限公司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因此,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其持有公司
190935612股股份,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70306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97%;反对316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11%;弃权16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041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775%;反对316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92%;弃权16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2%。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1168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6%;反对1535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9%;弃权28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91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06%;反对153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95%;弃权28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陈锦屏律师、钱程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锐科激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3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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