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7证券简称:锐科激光公告编号:2026-042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和“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时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基于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