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7证券简称:锐科激光公告编号:2026-020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
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财务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批。
1二、2025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1831332.8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5368070.47元,提取法定公积金4536807.05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894960074.41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142303145.49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142303145.49元。
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总股本5616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1340800.00元,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股本及派发股票股利。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股本总数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已完成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2元(含税),合计派发17971200.00元。如本次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成后,公司2025年度累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0元(含税),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39312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比例为24.29%,同比提升3.26个百分点。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项目2025年2024年2023年现金分红总额(元)39312000.0028241091.4067778619.36
回购注销总额(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61831332.84134272896.92217425600.43
研发投入(元)386956439.62354786178.96337981640.89
2营业收入(元)3466796346.943197308169.153679715777.57
合并报表2025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1894960074.41利润(元)母公司报表2025年度末累计未分
1142303145.49
配利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是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135331710.76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归属于上市
171176610.06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135331710.76
回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
1079724259.47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
10.44%
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否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上表中的2025年的“现金分红总额”为预计数,包含拟实施的2025年度现金分红(分红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和已实施的2025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
(2026年3月实施完毕)。
(二)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3年-2025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135331710.76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的30%,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说明公司2024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金额合计占对应年度总资产未达到公
3司总资产的50%以上。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未来三年利润分配规划(2024-2026年度)等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阶段、当前流动资金状况、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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