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专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善中国特色现
代企业制度,规范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专题会议事内容与程序,提高公司决策质量和运转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长专题会议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在董事
会闭会期间,按照《公司章程》赋予董事长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和董事会授权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董事长专题会议坚持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公司、子公司。
第二章会议内容第四条董事长专题会议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与《公司章程》保持一致。
第五条董事长专题会议审议事项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等确定。董事长专题会议批准事项,不得超越董事长职权范围和董事会授权范围;
在授权范围内作出的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如董事长专题会议认为事项重大或特殊,可以提交董事会决策。
第三章人员组成
第六条董事长专题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和主持时,可委托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参加董事长专题会议的成员包括董事长、经理层成员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经理层成员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由董事长根据会议议题确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八条参会人员不能出席的,应向董事长请假。
1第四章会议准备
第九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长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第十条董事长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
第十一条董事长专题会议题由公司董事长提议或者其他参会人员提出建议,董事长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严格按照会前确定的议案进行,没有列入议案的不得临时动议。
第十二条会议议题材料由有关业务部门准备,履行内部程序后,报分管领导审核,董事长同意后提交会议讨论。会议材料原则上于会前送参会公司领导阅知。有关部门应按董事会办公室要求至少会前1个工作日提供相应份数的会议材料。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董事长专题会议审议议题由有关业务部门汇报。
第十四条参会人员在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并按照会议主持人的安排顺序发言,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第十五条董事长专题会议事决策应当集体研究讨论,重大决策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由董事长作出最终决定。
第十六条董事长在决策董事会授权事项时需要本人回避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六章会议记录和文件
第十七条董事长专题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
(二)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列席人员和记录人姓名;
(三)议题及议程;
(四)汇报人员、与会人员的发言要点;
(五)审议结果;
(六)其他。
第十八条董事长专题会议决议以《董事长专题会议纪要》的形式发布执行,《董事长专题会议纪要》经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董事长审定签发。因
2各种原因需要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时,应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九条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按照公司相关保密规定,做好会议记录、会议
纪要、会议材料的管理和存档。
第二十条在对外正式披露会议有关内容前,与会人员对会议文件和会议审议的全部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
特殊情况下,会议结束后由董事会办公室收回会议资料。
第七章会议决议的报告、执行和督办
第二十一条董事长应每年向董事会报告通过董事长专题会议研究决策董事会授权事项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董事长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由公司经理层、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公司有关部门承办,并报告落实情况。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办公室归口管理董事长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责任部门及时向董事长和分管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所称经理层,指锐科激光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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