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7证券简称:锐科激光公告编号:2025-023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子公司
武汉睿芯特种光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睿芯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睿芯公司2025年拟向武汉光谷航天三江激光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光研究院”)租赁厂房作为研发、生产、办公及气源站使用,租赁激光科技园2#厂房1-2楼区域和4#气源站(面积为9434.14平方米,其中生产用地约
7907.14平方米、研发用地约1267平方米、气源站用地约260平方米),拟
由2025年1月1日租赁至2025年12月31日,租金预计为567万元,物业费为
51万元;租赁激光科技园内1#厂房15层(面积为1690.32平方米),拟由2025年1月1日租赁至2025年12月31日,租金为88.24万元,物业费为13.2万元。
上述租赁标的2025年租金预计合计为655.24万元,物业费、水电费预计为
904.2万元,合计1559.44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激光研究院是控股股东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故本次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的议案》,同意向关联方租赁厂房。关联董事周青锋先生、樊京辉先生回避表决。
4.包含本次关联租赁事项后,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成交金额累计达到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5%,因此,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项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武汉光谷航天三江激光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时间:2014年9月5日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三路99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主要办公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
法定代表人:吴明
注册资本:75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9.33%,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6%。
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激光产业技术开发、技术转移转化、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激光
产品、机电一体化设备、信息激光设备的开发、生产、批发兼零售;科技企业孵化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激光研究院近三年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和发展状况平稳。
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总资产205355.18万元,净资产
114872.3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9674.16万元,净利润-12206.96万元经营
活动现金流净流量17703.08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激光研究院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激光研究院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租赁厂房所在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三路99号武汉光谷·激光科技园内。
2.类别:固定资产3.权属:租赁的厂房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
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睿芯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睿芯公司需向激光研究院租赁厂房作为研发、生产、办公及气源站使用,租赁激光科技园2#厂房1-2楼区域和4#气源站(面积为9434.14平方米,其中生产用地约7907.14平方米、研发用地约1267平方米、气源站用地约260平方米),拟由2025年1月1日租赁至2025年12月31日,租金预计为567万元,物业费为51万元;租赁激光科技园内1#厂房
15层(面积为1690.32平方米),拟由2025年1月1日租赁至2025年12月
31日,租金为88.24万元,物业费为13.2万元。
上述租赁标的2025年租金预计合计为655.24万元,物业费、水电费预计为
904.2万元,合计1559.44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睿芯公司向激光研究院租赁厂房预计交易金额为1559.44万元。此次交易的租赁价格参考同地段的市场公允价,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睿芯公司本次向激光研究院租赁厂房是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拟租赁场地为子公司研发办公、生产制造所需,有利于公司产能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八、2025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2025年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睿芯公司未新增与激光研究院的关联交易。
九、最近十二个月实际已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序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定价依关联交易公司名称关联人关联关系号发生时间事项据金额公司控股武汉光谷航
股东中国研发、生武汉睿芯特天三江激光
航天三江产、办公市场价1925.014
1种光纤有限产业技术研2024年
集团有限及气源站格万元责任公司究院有限公公司控股使用司子公司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睿芯公司此次向激光研究院租赁厂房作为研发、生产、办公及气源站使用,符合睿芯公司目前发展情况,对睿芯公司提高产能及效益能起到积极作用。租赁价格是以周边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租赁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的事项。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