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6-048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或“公司”)
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 14:30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星星先生召集并主持。通知已于 2026 年 9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8名,实际参加董事 8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保障董事会正常运作,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披露了《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1%以上的控股股东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董事会同意提名邓先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的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前置审查, 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锐科激光“十五五”综合发展规划的议案》。
为锚定中长期发展方向、筹划“十五五”发展蓝图,为公司 2026 年-2030年高质量发展提供总体遵循和行动方案,公司编制形成锐科激光“十五五”综合发展规划。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管理,确保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程序规范、权责清晰,确保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高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工作规则》(国资发财评规〔2024〕20 号)等有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新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4.以 8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6年 9月 30日 15:00在公司研发楼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9 月 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