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26-052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方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9月 24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年 09月 24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24日的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 81号江西金力永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报贵先生。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 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理人类别 理人数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股)比例
1、A 股股东 692 540079125 39.0804%其中:现场投票 A
股股东 9 408820905 29.5825%
网络投票 A
股股东 683 131258220 9.4979%
2、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股) 1 32290755 2.3366%
合计 693 572369880 41.4170%
A股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86人,代表股份 626385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3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人,代表股份 20871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1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81人,代表股份 605514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815%。
本次股东会列席人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律顾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
案 表决分 决
提案名称 股数 股数 股数
编 类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
(股) (股) (股)
码 果
A股 539372454 99.8692% 635283 0.1176% 71388 0.0132% 0其中,《 关 于中小股
2026 年 半 61931902 98.8718% 635283 1.0142% 71388 0.1140% 0
东的表 通
1.00年 度 利 润
决情况 过
分 配 预 案
H股 32290755 100% 0 0% 0 0% 0的议案》总表决
571663209 99.8765% 635283 0.1110% 71388 0.0125% 0
情况《 关 于 变A股 539093354 99.8175% 861983 0.1596% 123788 0.0229% 0更 H 股可其中,转 换 债 券中小股 通
2.00 61652802 98.4263% 861983 1.3761% 123788 0.1976% 0
募 集 资 金东的表 过
用 途 的 议决情况案》 H股 32290755 100% 0 0% 0 0% 0总表决
571384109 99.8278% 861983 0.1506% 123788 0.0216% 0
情况
注:本决议所有提案表决结果表格中 A 股中小股东表决百分比例均为:A
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 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戴冠春、芮双双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
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