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8证券简称:金力永磁公告编号:2025-075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吕锋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黄长元先生、于涵先生、鹿明先生、谢辉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吕锋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黄长元先生、于涵先生、鹿明先生、谢辉女士分别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424224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0股)后的总股本比例
0.62%,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即自2025年11月24日至2026年2月23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106056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
份(0股)后的总股本比例0.15%,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职务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吕锋董事、副总裁21156480.15%
黄长元副总裁13452800.10%
于涵副总裁19110400.14%
鹿明副总裁15815680.11%
谢辉首席财务官14706880.11%
合计84242240.6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票来源、数量及比例:
拟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股东名称职务股份来源
(股)本的比例吕锋董事、副总裁公司首次公5289120.04%
黄长元副总裁开发行股票3363200.02%
于涵副总裁前已持有的4777600.03%
鹿明副总裁股份及权益3953920.03%分派转增取
谢辉首席财务官3676720.03%得
合计21060560.15%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回购股份注销除外),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25年11月24日至2026年2月23日)。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吕锋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黄长元先生、于涵先生、鹿明先生、谢辉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承诺:
1、如公司在2018年12月26日前上市,在2019年12月26日前,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如公司在2018年12月26日后上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不再自行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不再自行卖出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吕锋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黄长元先生、于涵先生、鹿明先生、谢辉女士本次拟减持事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
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吕锋先生、黄长元先生、于涵先生、鹿明先生、谢辉女士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