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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永磁: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颖)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6 00:00 查看全文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曹颖)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度,本人作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力永磁”)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 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曹颖:女,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美国德州农工大学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至1999年任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审计师,2000年至2001年任夏威夷电力北京代表处会计主管,2007年至2014年任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院助理教授,2014年至今任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2023年6月至今,任金力永磁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集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25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度,第四届董事会召开会议8次,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经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内容,本人均未发现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况。 2、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股东会议案均审议通过,议案由董事会 和监事会提交,无临时议案。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 ESG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对定期报告和人员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参加2025年度召集的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届序号召开时间议案次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报告摘要及2024年度业绩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5年03月 1审计委员会第议案三:《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8日 三次会议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六:《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5年度工作计划》 第四届董事会 2025年04月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第 20日议案二:《2025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四次会议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2025年半 第四届董事会 2025年08月年度业绩的议案》 3审计委员会第 09日议案二:《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次会议 议案三:《2025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四届董事会 2025年10月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4审计委员会第 15日议案二:《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次会议同时,本人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勤勉尽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2025年度,本人在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参加了1次会议,具体情 况如下:序提名委员会届召开时间议案号次 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03议案一:《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多元化政策执行情况的 1提名委员会第月18日议案》二次会议 2025年度,本人在担任董事会 ESG 委员会委员期间,参加了 1次会议,具体情 况如下: 序 ESG 委员会届召开时间议案号次 第四届董事会 2025年03 1 ESG委员会第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4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月18日一次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5年度,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序号召开时间议案会议届次 议案一:《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 年 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独立董事第一2025年3月摘要的议案》次专门会议决 21日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5 年 A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议案》 议案四:《关于公司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具有会计专业资质与履历的独立董事,积极与公司审 计部及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公司积极配合了本人的相关工作,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办公时间累计 16天。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加强对公司战略发展研究,特别对公司审计工作、人才规划以及中长期战略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情况 2025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审核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拟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本议案经公司于2025年5月 2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针对上述事项,本人对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为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均及时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要求,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5、续聘审计机构2025年3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我们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 计机构的要求,公司履行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必要的审议程序。 6、A股员工持股计划及 H股限制性股份计划2025年3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H股限制性股份计划(草案)>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025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 A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关于在 H股限制性股份计划项下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6月9日完成了2024年年度A股权益分派,A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价格由 10.67元/股调整为 10.55元/股;以及根据公司《H股限制性股份计划(草案)》及股东大会相关授权,确定本次限制性股份的购买价格为 7.06 港元/股。以及根据公司《H股限制性股份计划》及《香港上市规则》第 17章之有关规定,公司拟向本次 H股限制性股份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总数不超过 2276万股 H股的限制性股份。2025 年 7月 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8015784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7月11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资金总额为 8456.65212万元,实际认购的份额为8456.65212万份,实际缴款人数470人。 2025年 8月 6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在 H股限制性股份计划项下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的议案》。 本次 A股员工持股计划及 H股限制性股份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我们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的情形,符合《试点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十)项的规定;公司《2025 年 A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可以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并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 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曹颖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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