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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固集创: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49证券简称:顶固集创公告编号:2026-049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暨展期概述2025年6月13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继续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浙江因特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因特”)截至2025年6月30日剩余的未还财务资助款项展期一年,偿还期限展期至2026年6月30日。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向浙江因特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600万元,公司与浙江因特签署了《财务资助展期协议》,公司向浙江因特提供财务资助继续展期的金额为600万元,偿还期限展期至2026年6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继续展期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浙江因特的财务资助余额为500万元。鉴于上述借款即将到期,为满足参股公司浙江因特业务发展、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浙江因特截至2026年6月30日剩余财务资助款继续展期1年,展期利率为3.25%(若公司融资成本高于该利率,按公司实际融资成本计算)。

浙江因特另两名股东周秀凯先生、深圳市凯丹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由于资金有限未能按同等条件、同等出资比例向浙江因特提供财务资助,同意为公司上述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其中第一大股东周秀凯先生同时为浙江因特法定代表人兼经理,能够对浙江因特财务、生产经营、人事等拥有充分的控制力,周秀凯先生及其配偶杨巧华女士同意为公司上述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承担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二、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因特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04MA2L1L387P成立日期2021年1月29日注册资本2580万元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瞿任东路997号法定代表人周秀凯

公司持有浙江因特39.53488%的股权,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与公司的关系公司财务负责人赵衡担任浙江因特的董事

一般项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安防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五金产品制造;门窗制造加工;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五金产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门窗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

家用视听设备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安全技术防范系

经营范围统设计施工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影响被资助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无项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296.843836.38

负债总额8967.086838.85

净资产-3670.24-3002.48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4057.902594.83

净利润-667.76-1681.28

3、股权结构

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周秀凯1038.0040.23256%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1020.0039.53488%

深圳市凯丹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22.0020.23256%

合计2580.00100.00000%实际控制人为周秀凯。

三、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1、周秀凯

姓名:周秀凯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3261983******18

住所:浙江省平阳县怀溪镇洋底村

是否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否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周秀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2、深圳市凯丹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深圳市凯丹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CQ67NR1L

法定代表人:周秀凯

成立日期:2023年7月12日

注册资本:522万元

经营范围:家居用品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具零配件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具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家用电器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销售代理;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用设备修理;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木制玩具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智能农

机装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

网络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科技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

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周秀凯469.8090%

邓万祯52.2010%

合计522.00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与公司关系: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财务资助展期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借款方:浙江因特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出借方: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周秀凯、杨巧华、深圳市凯丹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展期借款金额:具体金额以2026年6月30日剩余借款余额为准。财务资助展期期限: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财务资助展期利息:借款利率为年化利率3.25%(若出借方融资成本高于

3.25%以出借方实际融资成本计算),从2026年7月1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止。按季度收息,在每个季度末21日之前,借款方应向出借方支付当个季度的全部利息。

资金用途:仅限于浙江因特日常经营活动的支出。

还款保障措施:担保方周秀凯先生、深圳市凯丹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系借款方股东,因未能按同等条件、同等出资比例向浙江因特提供财务资助,同意为出借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方杨巧华系周秀凯先生之配偶,周秀凯先生同时为浙江因特法定代表人兼经理,能够对浙江因特财务、生产经营、人事等拥有充分的控制力,周秀凯先生及杨巧华女士同意为出借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承担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次财务资助展期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参股公司浙江因特现正处于成长发展阶段,为继续支持其更好地发展业务,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公司已提供予浙江因特财务资助余额予以展期,能够缓解其资金压力,更好地发展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未来投资回报,同时公司将在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期间密切关注浙江因特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暨展期事项,具有相关还款保障措施,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浙江因特已发生尚未偿还的财务资助予以继续展期,有助于缓解浙江因特短期还款压力,更好地发展业务,该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具有相关反担保保障措施,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继续展期,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公司已提供予浙江因特的财务资助予以继续展期,能够缓解其资金压力,更好地发展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未来投资回报。本次财务资助继续展期事项,具有相关还款保障措施,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500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88%。本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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