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9证券简称:顶固集创公告编号:2026-058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5月6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0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0.20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97人
5、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5月6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20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20.20元/股。
(四)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3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5169400股的1.4622%,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五)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97人,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遵循《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需披露未完成原因并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归属权益数量占授归属安排归属时间予权益总量的比例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归属期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40%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归属期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30%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归属期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30%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不得转让、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相应地,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届时,若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归属事宜;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未申请归属或未满足归属条件而不能归属或不能完
全归属的,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
4、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不得售出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
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
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归属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全部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4、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5、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或/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营业收入增长率(A)
对应考核 的净利润增长率(B)归属期年度触发值
目标值(Am)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An)
第一个归属期2026年20%10%50%30%
第二个归属期2027年30%15%200%120%
第三个归属期2028年35%25%400%240%
考核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实际完成情况与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可归属比例对应关系如下:
公司层面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公司层面归属期比例
A≥Am X=100%营业收入增长率
An≤A<Am X=80%
(A)
A<An X=0%
B≥Bm X=100%净利润增长率
Bn≤B<Bm X=80%
(B)
B<Bn X=0%
(1)当考核指标出现 A≧Am 或 B≧Bm 时,X=100%;
确定公司层面归属
(2)当考核指标出现 A<An 且 B<Bn 时,X=0%;
期比例的规则
(3)当考核指标 A、B出现其他组合分布时,X=8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
考核期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3)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若公司发生对外并购导致新增的标的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不剔除该新增的标的公司自并表日起至考核期末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贡献。
(4)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实质预测与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考核指标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该部分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6、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制度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A B C D E
个人绩效系数100%80%70%50%0%
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
归属系数×个人当期计划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该部分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届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3、2026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5、2026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权益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股权激励相关内容一致。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情况
(一)授予日:2026年5月6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人数:97人
(四)授予价格:20.20元/股。
(五)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
3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5169400股的1.4622%。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占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序号姓名职务授予限制性股公告日公司股
票数量(万股)票总数的比例本总额的比例
1辛兆龙董事长、总经理25.008.3333%0.1219%
董事、董事会秘书、
2王亮17.005.6667%0.0829%
副总经理
3赵衡财务总监3.001.0000%0.0146%
4王倩职工代表董事1.500.5000%0.0073%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253.5084.5000%1.2356%
人员(93人)
合计300.00100.0000%1.462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本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经审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5月6日作为授予日。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确定2026年5月6日为授予日,以20.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97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八、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九、本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采用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相关参数取值如下:
1、标的股价:24.41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
期限);
3、历史波动率:22.9584%、32.2587%、29.8618%(分别采用创业板综最近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18%、1.28%、1.29%(分别采用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本计划规定如公司发生股票现金分红除息情形,将调整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规定取值为0)。
(二)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00万股,产生的激励成本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授予限制性股票需摊销的总费用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数量(万股)(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3001869.86748.57724.73322.7873.78
注:上述预计结果不代表实际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授予日情况相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关,以审计结果为准。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授予条件的成就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