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0证券简称:宁德时代公告编号:2022-067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
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黄世霖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黄世霖先生出于个人事业考虑,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辞职申请自2022年8月1日起生效。
辞去上述职务后,黄世霖先生将不再在公司任职。此次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将依照相关程序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世霖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5890072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61%,其一致行动人通怡景云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春晓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春晓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向阳7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通怡向阳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向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
计持有公司199999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8%,黄世霖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6090072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69%。鉴于黄世霖先生在任期届满前离职,且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辞去上述职务后仍将继续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其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黄世霖先生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2021年12月30日至2024年12月29日)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二)黄世霖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承诺如下:“1、在首次
1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大股东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
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黄世霖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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