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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洪波)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16 查看全文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2023年度,作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德时代”)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洪波,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硕士,一级律师,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曾任福建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主任,福建省律师协会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兼任福建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2017年9月至2023年8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3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董是否连续委托出席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出席股东任职状态董事会次姓名事会次数(现场/通讯会次数自参加董大会次数数

方式)事会会议洪波已离任6600否1

注:本人因报告期内任期届满6年于2023年8月24日离任。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股权激励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召开提名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提名

2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其中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赴德国埃尔福特工厂和匈牙利德布勒森工厂进行现场调研,与生产基地人员深入交谈,了解电池基地建设和运营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

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3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3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

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控股子公

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3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等相关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4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3月8日,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提名董事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完成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及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公司董事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3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确认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及拟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确认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及拟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等相关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情况

1、2023年3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

5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等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7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归属/行权/解除限售、作废/注销/回购注销等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洪波

2024年3月15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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