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0证券简称:宁德时代公告编号:2024-029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9日15:00点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4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公司科技大楼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毓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1(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6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28306056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162%。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16994784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3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7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11311271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811%。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39904123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1609630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387431606股。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854148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6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72419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846906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03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
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266667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的99.8608%;反对15378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3%;弃权2401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0209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88%;反对1537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0%;弃权2401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1%。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272580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7%;反对9465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4%;弃权2401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0800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1%;反对9465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8%;弃权2401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1%。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272580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7%;反对9465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4%;弃权2401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0800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1%;反对9465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8%;弃权2401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1%。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表决情况:同意2828404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222%;反对2809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弃权19200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19475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3%;反对280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弃权19200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8%。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00359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8%;反对22637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1%;弃权17666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0118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81%;反对2263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0%;弃权1766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8%。
该议案获得通过,其中关联股东厦门瑞庭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024704949股)、李平(持有股份201510277股)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关联
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26215226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26574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6%;反对22746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4%;弃权17563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0117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4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81%;反对2274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3%;弃权1756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6%。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27193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5%;反对5515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弃权28604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07364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05%;反对551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弃权28604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9%。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984593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43%;反对203010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72%;弃权118452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2002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364%;反对20301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68%;弃权11845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68%。
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762374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5的94.5465%;反对1514266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96%;弃权29416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97802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272%;反对151426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284%;弃权2941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4%。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895549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841%;反对2383454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03%;弃权27052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3097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788%;反对2383454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045%;弃权27052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2788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0%;反对5400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弃权21779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1430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8%;反对540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弃权2177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0%。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十二)审议通过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2831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反对5400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弃权17544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1854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4%;反对540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弃权17544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4%。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2828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9%;反对5400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弃权17844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1824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9%;反对540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弃权17844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9%。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282391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4%;反对582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弃权17844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1781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29%;反对582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7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弃权17844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逐项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5.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756307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250%;反对1531904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19%;弃权17844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9173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562%;反对153190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349%;弃权17844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15.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749422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007%;反对1533506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76%;弃权23127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84851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756%;反对1533506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536%;弃权23127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8%。
该议案获得通过。
815.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7432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789%;反对153968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94%;弃权23117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7868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034%;反对153968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259%;弃权23117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6%。
该议案获得通过。
15.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749422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007%;反对1533516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76%;弃权23117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84851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756%;反对1533516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537%;弃权23117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6%。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9四、备查文件
1、《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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