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2月6日晚,容百科技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简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2026年1月9日,容百科技与宁德时代签订《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采购合作协议》(简称《合作协议》)。容百科技于1月13日晚发布《关于与宁德时代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简称“公告”),披露了“自2026年第一季度开始至2031年,容百科技合计为宁德时代供应国内区域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预计为305万吨,协议总销售金额超1200亿元”等信息。
容百科技上述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合作协议实际条款内容等情况。宁波证监局认为,容百科技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
宁波证监局拟决定,对容百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总经理白厚善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董事会秘书俞济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以上合计9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