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2025年度,本人作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德时代”)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审慎行使职权,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育辉,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厦门大学管理学(财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副主任;曾兼任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征和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及博士生导师,兼任宁德时代、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8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1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积极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5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实际出席董委托出席独立董事应出席董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出席股东任职状态事会次数(现董事会次姓名事会次数会次数自参加董会次数场/通讯方式)数事会会议吴育辉在职101000否2
为进一步做好履职工作,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经职务调整,本人自2025年12月5日起不再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的委员,对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情况、补选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对补选董事候选人的当选条件、选任程序进行了核查,以保障董事候选人的选定符合相关规则和企业发展的需要。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及与关连附属公司订立设备及采购协议事项。本人均出席会议并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
聘任审计机构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就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等核心议题与会计师及公司管
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并提出了相应的工作要求,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职能。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深入
公司进行现场调研,重点了解、关注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年度审计计划及成果等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长
16天。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
3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其中,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赴公司子公司开展实地调研,通过现场考察生产经营场所、参与专项座谈会等形式,详细了解合作相关业务进展、市场布局及运营管理模式,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对公司与合作方的业务协同潜力、风险防控要点等提出针对性研判意见,为公司后续业务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运行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与执行情况,结合公司港股上市后的监管环境,重点审视内控体系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企业管治守则》的适配性,加强对公司风险管理、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合规性的监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严格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提前审慎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必要时与相关部门及人员沟通核实。
在此基础上,依托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推动董事会决策更加科学规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监督职责,发挥外部第三方监督作用。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关注深交所互动易、跟踪
公司舆情动态、出席股东会等多种方式,搭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桥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3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交易内容、交易模式、定价公允性、交易方履约能力等进行了独立判断,本
4人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严格履行了审议程序,并按规定进行了披露。2025年10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与关连附属公司订立设备及服务采购协议的相关事项,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该事项予以审议并同意。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证券法》等法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为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宁德时代未发生财务负责人变更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宁德时代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5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赵丰刚先生辞去职务,公司董事
会补选吴映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人认真研究与核实了吴映明先生的相关资料,在了解吴映明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认为吴映明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及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和基本原则,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十)股权激励情况
1、2025年3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等相关事项;
2、2025年7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等相关事项;
3、2025年9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作废2022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6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
4、2025年10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作废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
5、2025年12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以上激励计划的归属/行权、作废/注销等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相关归属/行权、作废/注销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忠实勤勉的态度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自身经验和专长,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及经营决策,与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与协作,尽最大努力促进公司稳定发展和规范运作。
2026年,本人将持续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增
加现场工作时间,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育辉
7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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