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受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宁波联合创新新能
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宁德时代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经核查,中金公司就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第16号》”)要求,本次询价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指引第16号》的规定作出如下报告说明。
一、本次询价转让概述
(一)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
截至2026年4月16日,出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询价转让前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
2842206086.23%业(有限合伙)
注:
1、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284220608股,占
公司总股本(含A股及H股)比例6.23%,其中157900338股为首发前股份,126320270股为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2、公司总股本(含A股及H股)为4564080128股。
(二)本次询价转让数量
本次拟询价转让股数上限为58000000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股份数量占截至2026年4月16日收转让股东名称占总股本比例转让股份来源
(股)盘所持股份比例
宁波联合创新新能580000001.27%20.41%首发前股份
1转让股份数量占截至2026年4月16日收
转让股东名称占总股本比例转让股份来源
(股)盘所持股份比例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本公告中计算出让方的持股比例时公司股份总数未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则出让方本次权益变动由6.27%降低至4.99%。
(三)转让方式出让方作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宁德时代首发前股东,根据《指引第
16号》有关规定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
(四)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确定原则
出让方与中金公司综合考虑进行本次询价转让的原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中金公司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宁德时代股票交易均价的70%,符合《指引第16号》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五)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确定原则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购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当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等于或者超过58000000股,将有效认购股份数量达到拟转让股份总数时对应的最低报价,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58000000股,将全部有效认购中的
最低报价,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二、本次询价转让的过程
(一)邀请文件的发送
2针对本次询价转让,共向342家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送达《认购邀请书》,具
体包括:基金管理公司48家、证券公司63家、保险公司41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32家、私募基金管理人156家、期货公司1家、信托公司1家。
上述《认购邀请书》中包含了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时间与认购方式、询价转让
价格下限及分配股份的程序和规则等内容。认购报价材料中包含:
(1)投资者确认的认购价格、认购股数;
(2)投资者承诺其认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参与本次认购为真实有效的
意思表示;确认并承诺其自身及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出让股东或者其委托的证券公司,或者与出让股东或者其委托的证券公司存在直接、间接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机构;*前项所列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实施控制、共同控制
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机构;*与第一项所列人员,或者第一项所列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亲属能够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
者施加重大影响的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
与出让股东构成一致行动人,或者参与询价转让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者利益输送的其他机构,也不存在上述人员或者机构持有权益的金融产品参与询价转让的询价及认购的情形,但是依法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除外;
(3)投资者承诺出让方未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自身及最终认购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4)投资者承诺按照认购邀请书载明方式确定的转让结果,认购相关股份。
(二)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6年4月20日上午9:00至12:00,中金公司收到《申购报价单》60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了相关申购文件。
(三)转让价格、获配对象及获配情况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转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具体规则与“一、(五)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3确定原则”一致,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410.34元/股,转让股份数量为
58000000股。
本次受让方最终确定为30家机构投资者。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下:
受让股份实际受让数锁定期序号受让方名称投资者类型在总股本量(股)(月)占比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1 UBS AG 14730000 0.323% 6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2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10150000 0.222% 6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3国泰海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38600000.085%6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4承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0000.011%6
者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香港)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54900000.011%6
有限公司者
Mirae Asset Securities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63500000.008%6
Co.Ltd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7 Nomura Singapore Limited 250000 0.005% 6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8法国巴黎银行1800000.004%6
者
9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69100000.151%6
10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31200000.068%6
11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14100000.031%6
12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9600000.021%6
1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9300000.020%6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14基金管理公司4100000.009%6
司
1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3500000.008%6
16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公司3200000.007%6
1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3200000.007%6
1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2300000.005%6
19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险公司38100000.083%6
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
20保险公司17600000.039%6
公司
21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保险公司8400000.018%6
22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7100000.016%6
2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16300000.036%6
2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7700000.017%6
4受让股份
实际受让数锁定期序号受让方名称投资者类型在总股本量(股)(月)占比
25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公司1900000.004%6
26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信托公司12100000.027%6
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华中33号伊洛私募证1800000.004%6券投资基金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27公司-君行31号伊洛私募证私募基金管理人1800000.004%6
券投资基金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华中29号伊洛私募证1800000.004%6券投资基金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庆瑞63500000.008%6号瑞行基金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28(有限合伙)-高毅任昊优私募基金管理人1800000.004%6
选致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太阳高毅1800000.004%6国鹭1号崇远基金
29上海睿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1800000.004%6
30敦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1800000.004%6
合计-580000001.27%-
注:上表中受让股份在总股本占比数据经四舍五入处理;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缴款确定配售结果之后,中金公司向本次获配的30家机构投资者发出了《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前股份之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各配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中金公司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中金公司按照规定向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除相关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合法、合规,转让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指引第16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询价转让过程中的信息披露2026年4月17日,上市公司及出让方公告了《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以下简称“《询价转让计划书》”)。中金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作为《询价转让计划书》的附件一并披露。
2026年4月20日,上市公司公告了《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中金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指引第1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有关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督导宁德时代及出让方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四、出让方和受让方资格的核查
(一)出让方资格的核查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金公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包括核查出让方提供的营业执照、《承诺及声明函》等文件,并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方式对出让方资格进行核查,同时收集了相关核查底稿。2026年4月17日,中金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指引第16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符合《指引第16号》第九条规定的:“(一)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股份减持相关规则的规定并遵守其作出的承诺;(二)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三)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6适用);(四)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受让方资格的核查
根据获配对象提供的核查资料,中金公司核查结果如下。
受让方均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指引第16号》第五条“(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本所规定的其
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二)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规定。
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睿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敦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上述受让方及管理人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均已提供私募基金备案材料。
经核查,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申购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
(1)不存在出让方、中金公司,或者与出让方、中金公司存在直接、间接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机构;
(2)不存在前项所列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机构;
(3)不存在与第一项所列人员或者所列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亲属能够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机构;
(4)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规定的
与出让方构成一致行动人,或者参与询价转让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形。
五、结论意见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
7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指引第1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8(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之盖章页)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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