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德时代”)
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独立董事林小雄,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南京工学院(现称东南大学)建筑材料工程学士,澳大利亚 Latrobe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厦门市经济发展委员会处长、主任助理,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厦门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宁德时代独立董事、福建省游艇产业发展协会会长、福建省闽商研究会荣誉会长。2023年8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1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出席了10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不存在缺席
和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坚持审慎履职原则,在每次会议召开前,主动向公司经营管理层、相关职能部门了解会议议题背景、具体内容,全面获取议案相关资料及支撑文件,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逐一细致审阅,重点核查议案合规性、合理性及对公司发展、股东权益的影响,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人2025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实际出席董委托出席独立董事应出席董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出席股东任职状态事会次数(现董事会次姓名事会次数会次数自参加董会次数场/通讯方式)数事会会议林小雄在职101000否2
经本人审慎核查确认,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法定要求。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重大投融资、关联交易等各类重大事项,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决策流程规范、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决策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全力支持公司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共计参加5次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情况、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共计参加6次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对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沟通,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
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会上,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针对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本人均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工作,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常态化、充分的沟通交流,定期了
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核心业务推进、重大项目进展等具体情况,确保全面、准确掌握公司运营状况,为有效行使监督权、决策权奠定基础。同时,主动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内控合规等关键环节,全程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围绕年度审计计划、定期报告编制及审计关键事项与公司
内部审计部门、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研讨与监督。认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推动加强审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督促完善审计流程与整改闭环管理,助力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持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关注年审审计进度与质量,督促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独立性与专业审慎,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32025年度,本人持续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对
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项目进展等事项汇报,全面掌握公司运营情况。为更深入、直观了解公司核心业务及项目运营实效,本人先后赴宁德时代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时代新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开展现场调研,实地考察项目建设、生产运营及技术研发等情况。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长17天。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工作,规范高效完成股
东会、董事会等会议组织筹备,重大事项及时沟通汇报、履职资料按期寄送,全面、及时、准确提供履职所需各类文件材料,积极响应并全力配合独立董事履职相关工作安排,为独立董事独立判断、审慎决策提供坚实信息支撑。同时,公司持续健全独立董事培训机制,积极组织、统筹协调独立董事参加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及内部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持续提升履职专业能力,为独立董事全面、规范、高效履职提供全方位、切实有效的保障。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循境内外上市地监管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确保境内外投资者能够平等获取公司信息。通过持续监督财务报告、重大事项公告等披露内容,有效提升公司透明度与规范运作水平,以规范治理筑牢保护所有者权益的坚实基础。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参加有关机构或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中小投资者建立了联系,充分听取了投资者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2025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有良好合作关系和有质量保证的关联单位合作,能充分利用其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服务,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关联交易价格是参
4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就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并发表了专业意见。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
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3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负责人变更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5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赵丰刚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公司
董事会补选吴映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核了吴映明先生的相关资料,认为吴映明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吴映明先生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
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情况
1、2025年3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等相关事项;
2、2025年7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等相关事项;
3、2025年9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6就、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作废2022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
4、2025年10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作废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
5、2025年12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本人认为,相关归属/行权、作废/注销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承担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专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出了应有贡献。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7独立董事:林小雄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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