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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50证券简称:宁德时代公告编号:2025-047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

整数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前,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瑞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瑞庭”)持有公司股份

102470494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4399041236股)的比例为23.29%。因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H 股上市等原因,厦门瑞庭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后,厦门瑞庭持有公司股份102470494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4538973511股)的比例为22.58%,具体如下:

1、公司因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403394911股,厦门瑞庭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23.27%。

2、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403394911股增加至4538973511股(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且假设概无根据2021年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授出的股票期权进一步发行任何股份),厦门瑞庭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有股份比例被动稀释,由23.27%降至22.5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5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挂牌并上市交易的公告》。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瑞庭投资有限公司

1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湖里大道22号201-448单元(文创口

住所岸1#)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5月20日

1、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总股本增加至4403394911股,厦门瑞庭的持股比

例被动稀释至23.27%。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5〕502号),公司拟发行不超过2201697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2025年5权益变动过程 月20日,公司发行135578600股(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4403394911股1增加至4538973511股(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且假设概无根据2021年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授出的股票期权进一步发行任何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瑞庭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有股份比例被动稀释,由23.27%降至22.58%。

股票简称宁德时代股票代码300750

变动类型(可多选)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增持/减持/其他变动比例

股份种类增持/减持/其他变动股数(股)

(%)厦门瑞庭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数量未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稀释比例0.71

(A股)

合计持股数量未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稀释比例0.7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可多选) 其他 √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发行H股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可多选)其他□(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股数(股)

(%)(%)

厦门瑞庭投资有限公司102470494923.29102470494922.58

1截至2025年5月19日,公司总股本为4403394911股。

2合计持有股份102470494923.29102470494922.5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2470494923.29102470494922.58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

是□否√

诺、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是□否√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是□否√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本公告中计算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时公司股份总数未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则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由23.35%稀释至22.69%。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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