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受宁德时代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股东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宁德时代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情况、出让方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中信建投证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信建投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出让方已出具《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出让方相关承诺及声明》。中信建投证券已完成出让方资格核查工作,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并收集相关核查文件。此外,中信建投证券还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手段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
1(二)核查情况
1、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宁波联合创新新能统一社会信
企业名称 源投资管理合伙企 91330206340535255P用代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日期2015-08-20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C1323新能源产业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经营范围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中信建投证券核查了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取得了其出具的《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出让方相关承诺及声明》,并对企业人员访谈,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或合伙人决定
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
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违反关于股份减
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3)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规则规定的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
4)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或者禁止转让情形。
5)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国有企业,不存
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6)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询价转让事项
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2三、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对出让方工商登记文件、公开渠道信息进行核查,并对企业人员进行访谈和要求出具承诺函,经核查认为: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
引》第九条规定的:“(一)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股份减持相关规则的规定并遵守其作出的承诺;(二)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三)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
(四)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3(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组织券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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