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宁德时代
股票代码:30075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黄世霖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询价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录....................................................3
释义....................................................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7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11
第六节备查文件..............................................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15
3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宁德时代、上市公司、公司指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指黄世霖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拥有权本次权益变动指益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减少《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报告书、本报告书指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指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元指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姓名黄世霖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01041967********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否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宁德时代外,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黄世霖先生2022年以大宗交易方式向6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通怡景云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春晓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春晓5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向阳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向阳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向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转让宁德时代1999999股股份
(2023年4月26日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宁德时代3599999股股份)。前述6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的
5唯一出资人均为黄世霖先生,黄世霖先生持有基金的份额比例为100%,与黄世
霖先生是一致行动人。
6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减持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将根据证券市场的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
展情况以及股票价格变动趋势等因素,决定是否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7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询价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及变动前后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45632363股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减少至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29%。
本次权益变动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如
下:
权益变动前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黄世霖及其
46962130910.29%4239889469.29%
一致行动人
注:
1、上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2、本报告中计算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时公司股份总数未剔除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股份,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由10.36%降低至9.3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9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宁德时代股份的情形。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1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黄世霖
日期:2025年11月24日
13(此页无正文,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黄世霖
日期:2025年11月24日
1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宁德时代新能源福建省宁德市蕉上市公司名称科技股份有限公上市公司所在地城区漳湾镇新港司路2号股票简称宁德时代股票代码300750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信息披露义务人黄世霖不适用称注册地
增加□减少?拥有权益的股份数不变,但持股人发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量变化
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赠与□
其他?:询价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披 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持股数量:469621309股
数量及占上市公司持股比例:10.29%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变动数量:45632363股
一致行动人拥有权变动比例:1.00%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变动后持股数量:423988946股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9.29%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2025年11月24日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询价转让时间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露资不适用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将根据证券市场的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司的业务发展情况以及股票价格变动趋势等因素,决定是否在否拟于未来12个月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内继续增持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5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
是□否?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否□不适用?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是□否□不适用?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否□不适用?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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