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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50证券简称:宁德时代公告编号:2025-090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黄世霖保证向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黄世霖先生(以下简称“出让方”)。

(二)出让方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出让方询价转让股份数量为456323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询

价转让的价格为376.12元/股,交易金额17163244371.56元。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10.29%下降至9.29%,其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五)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询价转让已实施完毕。

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委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组织券商”)

组织实施宁德时代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数量为456323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

1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及中金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1月13日,出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黄世霖46602131010.21%

注:

1、截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黄世霖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A 股股份 466021310 股,占公司总股本(含 A 股及 H 股)比例 10.21%,其中 258900728 股为首发前股份,207120582 股为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2、截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公司总股本(含 A 股及 H 股)为 4563236247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询价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出让方实际转让的股份数量为45632363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376.12元/股,交易金额

17163244371.56元。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黄世霖先生2022年以大宗交易方式向6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通怡景云

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春晓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春晓5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通怡向阳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向阳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向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转让宁德时代1999999股股份(2023年4月26日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宁德时代3599999股股份)。前述6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的唯一出资人均为黄世霖先生,黄世霖先生持有基金的份额比例为100%,与黄世霖先生是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股数上限为45632363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单位:股实际转让股东转让前转让前拟转让实际转让转让后转让后数量占总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份数量数量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本比例

黄世霖46602131010.21%45632363456323631.00%4203889479.21%

注:本公告中计算黄世霖的持股比例时公司股份总数未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则黄世霖本次转让后持股比例由10.28%降低至9.28%。

2(四)出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股东因存在不得转让情形或其他原因未能转让的情况。

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0.29%下降至9.29%,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世霖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11月24日股票简称宁德时代股票代码300750

变动方向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 股 45632363 1.00

合计456323631.0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可多选)

其他?(请注明)询价转让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可多选)其他□(请注明)不适用?

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股数(股)

(%)(%)

合计持有股份46962130910.294239889469.29

3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6962130910.294239889469.29

有限售条件股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询价转让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德时代新向、计划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及中金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是□否?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注:本公告中计算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时公司股份总数未剔除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股份,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由10.36%降低至9.36%。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最终确定16名机构投资者,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下:

受让股实际受让序份在总锁定期

受让方名称投资者类型数量金额(元)

号股本占(月)

(股)比合格境外机构

1 UBS AG 11990000 4509678800.00 0.26% 6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2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9260000 3482871200.00 0.20% 6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3法国巴黎银行39100001470629200.000.09%6

投资者

Nomura Singapore 合格境外机构

41402363527456771.560.03%6

Limited 投资者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合格境外机构

51250000470150000.000.03%6

公司投资者

4受让股

实际受让序份在总锁定期

受让方名称投资者类型数量金额(元)

号股本占(月)

(股)比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合格境外机构

6380000142925600.000.01%6

Ltd. 投资者中信证券资产管理(香合格境外机构

720000075224000.000.004%6

港)有限公司投资者

8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1490000560418800.000.03%6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570000214388400.000.01%6

1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320000120358400.000.01%6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

11保险公司44000001654928000.000.10%6

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12证券公司46100001733913200.000.10%6

公司

1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740000278328800.000.02%6

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私募基金管理

1444400001669972800.000.10%6

有限公司人私募基金管理

15高毅庆瑞6号瑞行基金440000165492800.000.01%6

人上海勤辰私募基金管理私募基金管理

1623000086507600.000.01%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

合计-4563236317163244371.561.00%-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询价过程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中金公司向投资者发送《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前股份之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11月14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宁德时代股票交易均价的7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简称“《指引第16号》”)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267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

基金管理公司74家、证券公司61家、保险公司39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9

家、私募基金管理人83家、期货公司1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11月17日上午9:00

5至12:00,组织券商收到《申购报价单》55份,均为有效报价,前述投资者均及

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合计有效认购股份数量为146500000股,对应的有效认购倍数为3.2倍。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转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376.12元/股,转让股份数量45632363股,交易金额17163244371.56元。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组织券商向本次获配的16名受让方投资者发出了《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前股份之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各配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组织券商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组织券商按照规定向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除相关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三)本次询价结果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11月17日上午9:00至12:00,组织券商收到有效报价55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

16家机构投资者获配。本次询价转让最终确认转让价格为376.12元/股,转让股

份数量为45632363股,交易金额17163244371.56元。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见“三、受让方情况(一)受让情况”。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不适用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受让方未认购的情况。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金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

6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对本次询价转让是否符合《指引第16号》要求,本次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相关规则的规定等发表意见:“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指引第1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六、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宁德时代持股5%以上股东黄世霖先生。

(二)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非宁德时代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宁德时代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宁德时代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询价转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及 2025 年 11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五)出让方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指引第16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7险。

七、备查文件(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4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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