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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10 00:00 查看全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或“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宁德时代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01号)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0975609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41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499999.9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2988.6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87011.32万元。2022年6月21日,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含增值税)

后的募集资金4486499.98万元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2年6月21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 351C000348 号),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21 日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以及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费用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1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投资金额

1福鼎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基地项目1837260.001520000.00

2广东瑞庆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一期1200000.001170000.00

江苏时代动力及储能锂离子电池研发与生产项目

31165000.00650000.00

(四期)宁德蕉城时代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车

4731992.00460000.00里湾项目)

5宁德时代新能源先进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700000.00687011.32

合计5634252.004487011.32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87011.32万元,少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因此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情况进行调整。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投入使用的金额为3936858.29万元,尚未投入使用的余额为685894.31万元(含利息收入)。

此外,本次董事会同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A 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现阶段发展需求,为进一步推动业务发展、满足市场需求、提升产品竞争力的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谨慎研究和论证分析,公司拟将截至2026年2月28日“广东瑞庆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一期”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480000.00万元(包含全部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时代新能厦门电池产业基地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部分 A 股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1、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已按计划

投入完毕,部分募集资金因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实际付款安排,存在暂时性闲置

2的情况;

2、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建设情况下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可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厚每股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合理回报,实现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存款产品,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风险可控;

综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满足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安排,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

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前次审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相关决议(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

1、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

2、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3自公司董事会前次审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相关决议(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有效期届满后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并由公司财经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收益分配方式产品收益归公司所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和实施情况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存款产品,使用期限自前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即2026年6月19日前)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均100%兑付本金。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对象是低风险的投资产品,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4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经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

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3、独立董事有权对投资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审计部门

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经部必须建立台账对投资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存款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序2026年3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存款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5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6(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吕晓峰张帅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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