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0证券简称:宁德时代公告编号:2026-037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A 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的2025年度
A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A股总股本 4408164828股剔除回购专用账
户中已回购股份31982306股后的股本43761825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 69.57元(含税)。公司本次 A股实际派发的现金分红
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4376182522股*6.957元/股=
30445101805.55元。
2、按公司现有 A股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为 69.065252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A股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
权登记日收盘价-6.9065252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21日。
4、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6年4月22日。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26年4月3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披露之日公司当时总股本 4563868956 股(其中 A股总股本为 4407953656股,H股总股本为 155915300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31982306股后的股本45318866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1金分红人民币69.57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自该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10日、2026年4月3日分别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 A 股总
股本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增加211172股,由4407953656股增加至4408164828 股,A 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调整为 4376182522 股(即以公司现有 A 股总股本 4408164828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31982306股)。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及相关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正处于自主行权期间,因本次权益分派需要,公司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4月13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1日)暂停行权。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实施的 2025 年度 A 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A 股总股本
4408164828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31982306股后的股本43761825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69.57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
2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人民币62.613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13.914元;持股1个月以上
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6.95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4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4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4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060厦门瑞庭投资有限公司
200*****309黄世霖
302*****886李平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4月13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3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
相关规定,公司 A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31982306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派息的 A股股本为 4376182522股,实际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4376182522股*6.957元/股=30445101805.55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现有 A股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以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本次除权除息前公司现有 A股总股本为 4408164828股,按公司现有 A股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30445101805.55元/4408164828股)*10=69.065252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A股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
日收盘价-6.9065252元/股。
2、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2026年 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应对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办理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调整手续。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宁德时代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陈津、丘卷梅
咨询电话:0593-8901666
4传真电话:0593-8901999
八、备查文件
1、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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