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跃华、赵徐、袁宁一在2023年度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跃华、赵徐、袁宁一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