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1证券名称:迈为股份公告编号:2025-067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进行变更登记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3、本次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甚至可能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本基金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4、本次投资将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不存在同业竞争,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及关联方共同投资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的需要,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领域,更好地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整合各方资源,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深圳白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杨投资”、“基金管理人”)、深圳千乘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千乘创投”、“执行事务合伙人”,与“白杨投资”合称“普通合伙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进行合作,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000万元,占比0.74%,参与认购千乘二期(广州)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二)关联关系及其他事项说明
白杨投资、千乘创投以及有限合伙人三亚千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三亚博尔
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亚千乘共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均受同一控制人控制或由其管理,系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白杨投资、千乘创投与其他参与本基金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白杨投资、千乘创投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
排、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白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1869954X
成立日期:2013-10-24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深圳湾创业投资大厦28层03室
法定代表人:熊伟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投资咨询;信息咨询;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登记备案情况:白杨投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18369。
2、股权结构:三亚千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3、关联关系:白杨投资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白杨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千乘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FULT5W
成立日期:2020-11-10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海天二路25号深圳湾创业投资大厦2803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白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2020-11-10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2、股权结构
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三亚千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99099%
深圳白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1%
合计1000100%
3、关联关系:千乘创投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千乘创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基本信息如下:1、名称:广州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 25 号、25 号之一研发楼 A4-610-6房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金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3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12-1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35H14F
经营范围:风险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股权投资。
2、名称: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隆兴路118号内主办公楼3楼339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陟峰
注册资本:1438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05-0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9FGR730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证券和期货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名称:珠海横琴千乘二期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号17栋201室-963号(集中办公区)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三亚千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275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02-0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5XTYJ1Y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4、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鼎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
湖股权投资中心 15 栋 1F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工业园区元禾耕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574524.920279万元
成立日期:2021-02-0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257GLR1K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名称:中金启元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上城区元帅庙后88号142室-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出资额:2576875万元
成立日期:2016-08-0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7YCUY4B
经营范围:服务: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6、名称:平潭建发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511
室-986(集群注册)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建鑫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2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07-2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31XHFT2X
经营范围: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均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财务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名称:嘉兴连界越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57室
-23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启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041万元
成立日期:2020-04-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CYNNG7E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名称: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48楼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志松
注册资本:14988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08-1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0819777X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规划设计管理;标准化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名称:四川奥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0号高新国际广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俊峰
注册资本:3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08-2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921618720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限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名称:海南广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四楼100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友良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03-2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AJJ87H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机电设备、办公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名称:深圳市招商局创新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海大道前海嘉里商务中心
T1 写字楼 2202B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额:8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01-0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578837M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12、名称:三亚千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吉阳迎宾路荣耀世纪大厦 705B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伟
注册资本:5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6-03-0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84GY2W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名称:嘉兴天府骅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
楼161室-95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敦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92915.2965万元
成立日期:2021-01-2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JG1WR2M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4、名称:三亚博尔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吉阳迎宾路荣耀世纪大厦 705B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白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76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12-1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C67D569N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15、名称:三亚千乘共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吉阳迎宾路荣耀世纪大厦 705B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白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04-0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CE7WEA8U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16、名称:海宁融创经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芯中路8号企业服务中心418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同鑫力诚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09-1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CYQP5F4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7、名称:厦门国升轻工未来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厦门市同安区云谷路36号508室之二十三单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双涵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国升发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额:1002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12-0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2MAD781FY7P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8、名称:苏州中方财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置业商务广场1幢16楼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铭卫
注册资本:13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6-04-1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88438N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货物仓储,投资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钢材、胶合板、木材进口经营权已批准);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业务;开展“三来一补”的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9、名称:新余德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21号9743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新余纳新紫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71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04-2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2MABMQU0B0W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拟参与投资的基金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千乘二期(广州)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11895T
3、基金认缴规模:135000万元
4、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5、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号406房之385
6、基金管理人:深圳白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千乘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9、备案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为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编
号:SQU672。
(二)各投资人出资情况认缴出资额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比例(万元)
深圳白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5001.11%
深圳千乘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3000.22%
三亚千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0005.19%
三亚博尔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3203.94%
三亚千乘共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1301.58%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74%
其他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11775087.22%
合计135000100.00%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三)出资认缴合伙企业采用分期方式实缴出资。各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投资期内按百分之四十(40%)、百分之三十(30%)、百分之三十(30%)的比例分三期缴付出资,
第二期出资原则上应在首期缴付出资完成后满十六(16)个月的最后一周内缴纳完成,第三期出资原则上应在首期缴付出资完成后满三十(30)个月的最后一周内缴纳完成,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签发的出资缴付通知书为准。参与后续认缴的各有限合伙人的后续认缴首期出资的出资比例应等于该次后续认缴前各有限合伙人应缴付出资占其认缴出资额的比例。
(四)基金存续期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合伙企业首次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九(9)年,其中,作为私募股权基金的存续期为七(7)年,从基金成立日起计,前四(4)年为基金的“投资期”,第五(5)年为“投资期延长期”,后二(2)年为“退出期”。
合伙企业退出期届满前,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执行事务合伙人自行决定,合伙企业退出期可以延长一(1)年,之后经执行事务合伙人申请并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可再延长一(1)年(“退出期延长期”)。
(五)投资方向本基金主要投向工业互联网领域。
(六)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可通过如下方式退出被投资企业:
1、被投资公司在符合上市条件时可以申请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并依法
通过证券市场转让合伙企业拥有的被投资公司的股份;
2、将被投资公司的股份、股权、资产或业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投资者;
3、与被投资公司或其大股东签订股权回购协议,由其在一定条件下依法回
购合伙企业所持有的股权;
4、被投资公司整体出售;
5、被投资公司清算;
6、其他投委会决定的方式。
(七)上市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本基金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八)管理模式
1、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职权
(1)基金管理人
本合伙企业采取委托管理的方式,全体合伙人以签署本协议的方式一致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深圳白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向本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运营、投资管理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本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将与管理人签署《管理协议》,就管理人的职权、管理费的计算和支付方式等事宜进行具体约定。
管理人应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及本协议及《管理协议》项下的委托,提供如下与本合伙企业募集、投资管理、日常运营相关的服务:
1为本合伙企业募集资金开展募集活动;
2负责筛选、核查本合伙企业的合格投资者;
3本着追求本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最大限度投资回报的原则,积极寻求有
投资价值的投资项目,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慎的投资调查和评估;
4本着合伙企业的利益制订合伙企业的投资方案、投资退出方案、协助执
行合伙企业投资、收购、出售、转让等运作事项,并代表合伙企业进行投资前的投资筛选、投资条件谈判、投资项目的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投资后的项目管理、选择最佳退出时机以及退出方式以及对实现其为妥善管理合伙企业资产而言是必须或有利的其他行为;
5根据合伙企业与相关方签署的交易文件向被投资企业推荐、提名、委派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6在投资完成后,根据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交易条款,对投资项目进行监控,监督投资项目的业绩,与投资项目联络并为其提供咨询和协助,以及按商业常规采取其认为适合于保护合伙企业资产的行动;
7定期和不定期对合伙企业净值进行评估;
8聘任或解聘为行使本基金的委托管理权而进行的项目投资或项目退出所必需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投资顾问等中介机构(不包括聘请对基金进行年度审计或专项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9根据本协议规定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无法或不能及时召集合伙人会议的情况下,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
10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名和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11依照适用法律履行向本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12协助本合伙企业处理向相关监管部门的备案、审批及信息报送、信息备
份义务;
13本协议约定的、或本合伙企业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要求的、与本合伙
企业事务管理相关的其他服务事项。(2)执行事务合伙人全体合伙人以签署本协议的方式一致同意委任普通合伙人深圳千乘二期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和处置,并接受其他有限合伙人的监督。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利:
1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
2依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执行对项目进行投资,并执行相关投资方案;
3首次聘请托管银行,开立合伙企业账户;
4实施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5办理合伙企业在工商登记机关等相关政府部门的登记等事宜,并根据适
用法律的规定向相关政府部门披露合伙企业的相关信息;
6代表合伙企业处理与合伙企业相关的诉讼、仲裁等事宜;
7办理与合伙企业有关的各类税费事宜;
8代表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协议及达成其他约定;
9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
10受限于本协议约定,变更合伙企业的名称、主要经营场所,延长退出期;
11根据本协议约定决定全部或部分豁免违约合伙人的违约责任或与违约
合伙人就违约责任追究事宜达成其他协议;
12在后续募集期内接受后续合伙人认缴后续出资,豁免后续合伙人的后续
募集利息;
13根据本协议约定决定有限合伙人转让份额;
14根据合伙人变动情况更新本协议附件一;
15独立决定设立由本合伙企业自行或与投资合作方(如有)共同出资的以
一项或若干项特定投资为目的的特殊目的载体(“特殊目的载体”)以实施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投资;
16向有限合伙人及/或本有限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人士提供与本合伙企业
一起向被投资载体进行投资的机会;17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判断,出于法律、税务、监管或其他考虑因素,在现实可行且科技引导基金不因此成为第一大出资人的前提下,通过适用法律允许的方式调整联接投资载体结构,将部分或全部联接投资载体投资人的主基金参与额直接转为对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
18处理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的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将其基于本协议项下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而享有的职
权委托给基金管理人具体行使或决定,但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上述授权而被减免。
(3)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有限合伙人的下列权利或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1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
2受限于本协议约定,参与决定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
3对本基金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4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5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6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7依法请求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会议(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履行职责时,自行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8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其在本基金中的财产份额;
9依法经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基金相竞争的业务;
10有权与本基金进行交易,但该等交易需经参与交易之当事合伙人之外的
本基金其他合伙人一致表决通过;
11在本基金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
12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权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为本基金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13按照本合伙协议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14企业清算时,按本协议约定参与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
15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2、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委会”),投委会根据本协议获得对本基金相关投资和退出决策的最终决策权。授权期限与本协议期限相同。投委会由
三(3)名委员组成,由基金管理人决定。投委会设主任一(1)名,由基金管理人委任。投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投委会会议。每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享有一(1)票表决权,投委会形成决议须经两(2)名及以上委员(含两名,且应包括投委会主任熊伟的同意票)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3、收益分配机制
(1)有限合伙人出资返还: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直至该有限合伙人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达到其在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为免歧义,联接载体投资人(作为整体)的实缴出资额为联接投资载体对本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额扣减特别有限合伙人通过联接投资载体对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后的金额);
(2)业绩比较基准:若有剩余,向该有限合伙人分配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为该有限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按年化收益率达到每年百分
之六(6%)(单利)计算的金额。核算年化收益率的期间自该有限合伙人各笔实缴出资额划付至合伙企业账户之日起至该有限合伙人根据上述第(1)项每次取得分配金额之日止;
(3)追补收益:若有剩余,向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执行事务合伙
人基于本第(3)项取得的分配金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根据上述第(2)项取得的
业绩比较基准/80%*20%;
(4)2/8分配:若仍有剩余,百分之二十(20%)向执行事务合伙人分配,百
分之八十(80%)向该有限合伙人分配。
4、一票否决权
公司对本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九)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
1、当有限合伙人拟转让其所持全部或部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且适用优先购买权时,应至少提前三十(30)日书面通知执行事务合伙人。该书面通知应包括
拟转让财产份额、转让对价、转让对价支付方式及期限、受让方基本信息及其他
与该次转让相关的重大事项。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五(5)日内通知其他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方(该等第三方为有限合伙人关联方的除外)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及关联方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购买权,其他有限合伙人享有第二顺位的优先购买权。如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方不行使且多个有限合伙人拟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等合伙人按照转让时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其他合伙人在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书面通知后七(7)日内未书面表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有限合伙人向其关联方或向现有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应至少提前十(10)日书面通知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没有优先购买权。
2、有限合伙人转让其所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需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经执行
事务合伙人同意。
3、如果有限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转让其所持全部或部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合伙人会议有权将其从合伙企业除名。对因其违约行为给合伙企业和/或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所有损失,该违约有限合伙人均应予以赔偿。
(十)合伙人退伙与除名
1、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且其继承人不愿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且其权利承受人不愿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3)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规定有限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法律规定及本协议规定的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2、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将其除名:
(1)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2)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违约责任各合伙人应根据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如合伙人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足额、及时缴付出资款(“出资违约合伙人”),则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出资期限届满之日次日发出补缴通知书,出资违约合伙人应在收到补缴通知书后
三十(30)日内(“出资补缴期”)履行补缴义务。在此期间,逾期缴纳出资的合伙人应就其逾期缴纳金额按日千分之一向合伙企业支付罚息,罚息在支付因此造成的合伙企业损失后如有剩余的,由其他非违约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享。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目的及影响
本次投资旨在借助专业基金管理团队的力量,整合各方资源,发掘该领域内具有高成长潜力的优质项目。从短期来看,本次投资将占用公司一定的资金,但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长期视角分析,若基金投资成功,所投项目实现良好发展,将为公司带来可观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借助基金平台的资源整合能力,公司有望与行业内优秀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促进自身业务的多元化发展,优化产业布局。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合作投资的主体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进行变更登记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3、本次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甚至可能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本基金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本基金的运作情况,时刻关注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并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公司将按照本基金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参与本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本基金中任职。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各方签署的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