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1 证券简称:迈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8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转增方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09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09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09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大兢路 8 号行政办公楼 1 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剑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26 人,代表股份 1780775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6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155973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2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16 人,代表股份 624802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4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19 人,代表股份 486701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8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4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15 人,代表股份 485232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295%。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78901752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505260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78396492 股。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提案 表决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表决编码 名称 分类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结果) ) ) )
关于 总表 1780
99.99 1318 0.007 0.001
公司 决情 6171 2700 0 0%
6 11%
0 4% 5%
2026 况
年半 其
年度 中, 审议
1.00
利润 中小 通过
4865 99.96 1318 0.027 0.005
分配 股东 2700 0 0%
4246 74% 0 1% 5%
预案 的表
的议 决情
案 况
关于 总表 1779 99.94 1838 0.010 7400 0.041 审议
2.00 0 0%
增加 决情 8521 81% 0 3% 0 6% 通过公司 况 6
2026
其年度中,日常中小
关联 4857 99.81 1838 0.037 7400 0.152
股东 0 0%
交易 7746 02% 0 8% 0 %的表预计决情的议况案
总表 1103
关于 6601 97.43 1737 2.564 0.003 61.95
决情 2400 2777
为控 0094 21% 323 3% 5% 49%
况 9股子其公司中, 审议
3.00 提供
中小 通过
财务 4693 96.42 1737 3.569 0.004
股东 2400 0 0%
资助 0403 55% 323 6% 9%的表的议决情案况
本次股东会就提案 3.00 进行表决时,因财务资助对象迈为技术(珠海)有限公司是公司与控股股东周剑、王正根共同出资形成的,周剑、王正根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迈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 110327779 股已在股东会审议本提案时回避表决,不计入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回避比例,是指回避表决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即 178077596 股)的比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钟晓敏律师、李总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09 月 0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