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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52证券简称:隆利科技公告编号:2026-031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2026年5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富社区建盛路1号隆利科技广场1栋

701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新理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994697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3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8264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0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人,代表股份12049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7人,代表股份4609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404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人,代表股份12049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3%。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广东

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9296618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0%;反对11439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0%;弃权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436608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50%;反对114396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16%;

弃权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4%。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9296618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0%;反对11439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0%;弃权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436608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50%;反对114396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16%;

弃权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4%。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9296618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0%;反对11469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3%;弃权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436608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50%;反对114696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81%;

弃权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9%。

本议案获得通过。

4.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9286818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1%;反对11549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1%;弃权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426808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324%;反对115496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55%;

弃权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21%。

本议案获得通过。

5.00、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9287618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9%;反对11469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3%;弃权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427608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97%;反对114696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81%;

弃权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21%。

本议案获得通过。

6.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9317418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9%;反对9469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2%;弃权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9%。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457408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962%;反对94696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43%;

弃权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95%。

本议案获得通过。

7.0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9286818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1%;反对11469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3%;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6%。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426808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324%;反对114696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81%;

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95%。

本议案获得通过。

8.00、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9213318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2%;反对19799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1%;弃权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353308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379%;反对197996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52%;

弃权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9%。

本议案获得通过。

9.0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9192518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3%;反对21959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8%;弃权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9%。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332508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867%;反对219596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38%;

弃权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95%。

本议案获得通过。10.00、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1791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810%;反对21959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252%;弃权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1791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810%;反对219596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252%;

弃权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8%。

吴新理先生、吕小霞女士、李燕女士、庄世强先生、刘俊丽女士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0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9286818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1%;反对11469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3%;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6%。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426808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324%;反对114696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81%;

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95%。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鉴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龙飞律师、郭英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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