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2证券简称:隆利科技公告编号:2026-031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2026年5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富社区建盛路1号隆利科技广场1栋
701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新理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994697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3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8264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0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人,代表股份12049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7人,代表股份4609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404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人,代表股份12049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3%。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广东
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9296618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0%;反对11439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0%;弃权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436608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50%;反对114396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16%;
弃权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4%。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9296618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0%;反对11439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0%;弃权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436608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50%;反对114396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16%;
弃权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4%。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9296618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0%;反对11469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3%;弃权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436608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50%;反对114696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81%;
弃权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9%。
本议案获得通过。
4.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9286818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1%;反对11549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1%;弃权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426808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324%;反对115496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55%;
弃权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21%。
本议案获得通过。
5.00、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9287618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9%;反对11469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3%;弃权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427608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97%;反对114696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81%;
弃权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21%。
本议案获得通过。
6.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9317418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9%;反对9469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2%;弃权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9%。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457408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962%;反对94696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43%;
弃权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95%。
本议案获得通过。
7.0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9286818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1%;反对11469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3%;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6%。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426808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324%;反对114696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81%;
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95%。
本议案获得通过。
8.00、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9213318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2%;反对19799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1%;弃权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353308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379%;反对197996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52%;
弃权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9%。
本议案获得通过。
9.0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9192518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3%;反对21959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8%;弃权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9%。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332508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867%;反对219596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38%;
弃权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95%。
本议案获得通过。10.00、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1791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810%;反对21959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252%;弃权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1791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810%;反对219596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252%;
弃权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8%。
吴新理先生、吕小霞女士、李燕女士、庄世强先生、刘俊丽女士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0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9286818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1%;反对11469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3%;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6%。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426808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324%;反对114696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81%;
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95%。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鉴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龙飞律师、郭英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