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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段礼乐)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段礼乐)

本人作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勤勉尽责,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段礼乐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师;2014年9月至今任深圳大学法学院教师;2019年12月至今任

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0年12月至今任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隆利科技独立董事。

(2)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共召开了3次股东会。本

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是否连续两本报告期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董出席股次未亲自参段礼乐应参加董董事会次参加董事会董事会次事会次东会次加董事会会事会次数数次数数数数议

65100否3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学习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并逐渐提升对公司运作、主要岗位履职情况的了解,积极推动公司核心团队建设,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按时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审议了《关于公司董监高人员任职情况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本人通过定期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听取审计部门工作汇报等,深入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口径与财务状况,并为公司内审部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合理的建议;通过定期与公司内部控制相关部门联络,对公司内控建设与执行情况予以监督;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

以及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听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场前的工作汇报,了解审计单位划分范围、审计程序的具体展开等情况,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总结评价,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并督促公司信息披露部门及时、完整、准确地披露公司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本人按时出席审计委员会的5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等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按时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1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报告期内,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参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进场前的汇报,了解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的特殊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全面了解公司定期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业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督促审计工作独立有序完成。

4、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1)2025年1月18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召开审中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重要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

(2)2025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

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5年12月22日,审计委员会采用线上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展开交流,内容涵盖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及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会上,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内容调整、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的汇报,并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5、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利用自身知识和经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提出相关意见;

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公司经营决策水平。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结合现场走访等方式,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15天,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通过实地考察、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查阅公司相关

资料对公司情况进行了解和调研,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有效落实,以防范潜在风险;审查公司体系部、法务部等部门的工作流程与制度执行情况,关注公司在合规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实际运作。与法务部人员探讨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事务的处理规范,核查是否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点;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及风险控制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7、提出意见建议及被采纳情况

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提出意见和建议多项,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全部得到采纳或回应。例如,公司在实施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时,提醒公司本次行权后股本将会增加,请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做好验资等相关事宜;在审议《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时,提醒公司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要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的相关规定。

8、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保障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股东、董事会和经营层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本人提供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材料、公司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相关文件等各类经营管理信息,确保本人能够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重大决策事项,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确保了本人能够顺利、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公司对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对于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提出的合理诉求和改进建议,均能给予积极回应和妥善处理;同时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议案确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53.80万元,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方拥有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源和渠道优势,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与其发生业务往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独立董事同意《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定期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3、董监高人员任职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监高人员任职情况的议案》,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或被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监高人员的情形,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应义务。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将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的制度相应废止。

2025年度,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工作。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本人对董事候选人和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从业经历等相关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本人认为本次选举和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上述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满足对应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有关任职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4、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情况

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动态,主动提醒公司依据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内部治理制度进行制定、修订或废止,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9月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不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的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制定、修订和废止了内部治理制度29项,保障公司内部治理制度与监管部门要求一致。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本年度内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参加各项培训,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针对未来发展,本人建议公司持续完善信息披露工作,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促进公司实现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持续加强与公司董事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述职独立董事:段礼乐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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