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2证券简称:隆利科技公告编号:2025-05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8日(周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15-2025年9月8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渡头路19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新理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918704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0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826480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0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22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27038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0479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0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22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6%。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88339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440%;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6%;弃权34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50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9739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1.8397%;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94%;弃权34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030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2.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88212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312%;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5%;弃权34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50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9612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1.5462%;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229%;弃权34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030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88208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308%;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75%;弃权34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51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9608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1.5369%;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021%;弃权34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060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88029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128%;反对385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89%;弃权34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48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942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1.1234%;反对38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8919%;弃权34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98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87902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000%;反对492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97%;弃权34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50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930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0.8299%;反对49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1392%;弃权34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030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87898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996%;反对492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97%;弃权34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50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9298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0.8207%;反对49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1392%;弃权34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04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88339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440%;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6%;弃权34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50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9739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1.8397%;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94%;弃权34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030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88212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312%;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5%;弃权34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50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9612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1.5462%;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229%;弃权34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030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88212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312%;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5%;弃权34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50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9612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1.5462%;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229%;弃权34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030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获得通过。2.09、审议通过《关于废止<股东投票计票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88212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312%;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5%;弃权34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50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9612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1.5462%;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229%;弃权34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030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四、律师鉴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从珍律师、李英杰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