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革》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吴革,作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吴革,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博士,会计学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
分会第六、七届理事会理事,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会计系主任、教授,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独立董事、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独立董事、加科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是否连续两次会议名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未亲自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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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6600否股东会1100否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及1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或代为表决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会议以前本人主动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12日,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5年5月12日至今,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六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一)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五届及第六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8次,实际亲自出席8次,出席率100%。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按期
参加会议,会前提前查阅审计事项相关资料,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
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与财务信息相关的报告进行审阅。重点关注报告期内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会计政策的运用相关事项,并与年审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进行了充分沟通,确保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届董事会换届时,对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能。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1次,实际亲自出席1次,出
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革》席率100%。本人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薪酬方案和考核结果进行审慎评估,确保薪酬激励机制能够有效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并符合股东利益。
(三)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五届、第六届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2次,实际亲自出席2次,出席率100%。本人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对公司拟选举的第六届董事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征信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积极推动公司核心团队的建设。
四、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实际出席4次,出席率100%,并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议案认真审议,做出了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任期内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均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6日、2025年5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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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上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经审核,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6日、2025年5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本人作为第五届及第六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及第六届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上述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对财务总监选聘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第五届及第六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计划,并听取了每季度相关工作总结汇报,关注公司重点审计工作的情况。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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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安排、审计结果等事项进行探讨和交流,督促公司季度及年度审计工作安排有序推进,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年度审计等工作顺利开展。
(五)公司接受关联担保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担保是否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需要,关联方本次为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也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业绩说明会,多次与公司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进行沟通,定期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此外,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合计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事的联系,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条件。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等情况,并持续关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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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并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监管制度、监管案例及其他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八、其他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
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勤勉尽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在工作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6年度,本人将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吴革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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